东陵区一名乡村医生仅凭患者以前对青霉素不过敏的结论,就在未做试敏的情况下给65岁的老太注射青霉素,导致其死亡。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医生刘某因医疗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去年3月14日,家住东陵区榆树屯村的吴先生陪着65岁的母亲到村里诊所治疗感冒。医生刘某表示,吴先生的母亲需注射青霉素。由于在一个多月前,老人在这个诊所做青霉素试敏后并不过敏,于是,医生刘某就对吴先生说:这次注射的青霉素与上次使用的是一个批号,可以不再做试敏。随后,医生刘某把青霉素、安茶碱、双黄莲等几种药物注入盐水中,为老人扎上了点滴。可打了不到1分钟,老人就出现了心慌、气短等症状。30分钟后,老人被送进了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但一天后,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 不久,吴先生找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老人进行了尸检,鉴定结论是青霉素过敏。随后,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鉴定此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东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却没有严格履行医生职责。由于刘某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诊所对吴先生一家进行6.5万元的赔偿。(喻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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