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夫妇起诉北京妇产医院,要求对方归还女儿的遗体并支付遗体保管费用。东城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01年2月,老夫妇的女儿入住北京妇产医院进行手术。2004年11月,因病情恶化,女儿以北京妇产医院为被告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医院实施的医疗行为有过错。
在案件审理期间,女儿病故。老夫妇与女婿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参加诉讼。去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北京妇产医院在两次司法鉴定过程中不能提供患者的全部病历档案,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4万余元。
今年5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据老夫妇讲,老夫妇多次要求北京妇产医院归还女儿的遗体,以进行火化,但北京妇产医院以进行尸检为由不同意归还。直至今日,女儿的遗体仍未火化。
老夫妇认为造成女儿遗体至今没有火化的责任在于北京妇产医院,现在医疗纠纷的判决已经生效,医院理应将遗体归还,以早日火化,入土为安。
此外,老夫妇认为,从女儿去世至今遗体存放费已近3万元,现每存放一天为50元,费用仍在不断增加中,该费用应由北京妇产医院承担。因多次交涉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北京妇产医院归还女儿遗体由起诉人进行火化,并承担遗体存放费3万元。(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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