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常用法律 >> 医疗事故鉴定涉及法律 >> 文章正文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政法发[2007]35号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请示》(吉卫文[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对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者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直接判定。

此复。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