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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卵巢子宫少女获赔22万 责任人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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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卵巢子宫少女获赔22万 责任人受处理
 
 

 

 

    因遭误诊而痛失卵巢、子宫后,邓州市少女雯雯(化名)将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雯雯22.3939万元。日前,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把22.3939万元赔款交给了雯雯。雯雯接到赔款后大哭不止:“我这一辈子可咋过呀!”

    两年前,17岁的邓州少女雯雯因病住进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诊断认为雯雯患的是双侧卵巢恶性肿瘤,将其双侧卵巢及子宫全部切除。雯雯出院后到几家大医院复查,医生诊断认为雯雯患的是良性肿瘤。河南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有误,手术范围过大,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据此,邓州市法院判令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雯雯13.366784万元。雯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17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11月28日,本报以《遭误诊少女痛失卵巢子宫》为题,对此医疗事故进行了报道。2006年12月2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雯雯22.3939万元。雯雯告诉记者:“因为双侧卵巢被切除,我现在已经成了残疾人,不仅因无卵子排出而导致生殖功能丧失,还将因女性激素缺乏给身体带来严重影响。我还必须一辈子服用激素类药物……”

    本报的报道刊出后,省卫生厅领导作出批示,并过问此事,要求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昨天,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赵文炳告诉记者,该院已经作出决定,对妇科主任高某、病理科主任段某等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取消执业资格三个月、职务降级、行政警告、免去科室主任职务等处分。医院已将处理意见上报到河南省卫生厅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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