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耳聋的男孩菲菲(化名)在人民医院植入耳蜗后出现了脑脊液鼻漏,最终因为感染导致化脓性脑炎、心肌炎、肺炎死亡。承受丧子之痛的菲菲父母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及耳蜗生产商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被判赔偿菲菲父母13万余元。
2004年9月13日,菲菲因先天性耳聋入住人民医院,两天后手术植入电子耳蜗,手术中脑脊液渗出,经治疗后菲菲出院。2005年5月,菲菲第二次因脑脊液渗出又入院做了第二、三次手术进行修补。2006年3月11日,菲菲病情恶化死亡。经法医鉴定,菲菲死亡因其脑脊液长期不愈、反复发作,致化脓性脑膜炎等情况。
菲菲的父母认为,医院及耳蜗生产商有过错,夫妇俩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5万余元。
人民医院辩称,医院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耳蜗的制造商表示,给菲菲用的产品完全符合注册手续,该公司与菲菲死亡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菲菲在人民医院就诊,发生脑脊液鼻漏,后来多次手术及治疗,没有治愈,菲菲死亡。经鉴定他自身病情的危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人民医院的告知有一定过错,影响了家属的选择权。法院判决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菲菲父母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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