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骨科纠纷 >> 文章正文
医院推荐使用钢板不合格被判赔偿二次手术费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院推荐使用钢板不合格被判赔偿二次手术费用
 
 

 

    中国法院网讯   患者使用医院推荐的不合格钢板后,致使病情未见好转,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3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二次手术费16000余元。  

 

    原告李小莲因右股骨下段骨折于2006年12月到被告辉县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医生推荐,以6500元价格使用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钢板。2007年7月,在被告处复查,发现钢板断裂,骨折未愈合,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到辉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二次手术,花费医疗费14000余元,并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医用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本案被告为原告使用的钢板合格证上条形码与钢板上的不符,医院不能证明其提供的钢板符合质量要求,并导致原告骨折未能按期愈合、引起二次手术,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被告医院方应当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各种费用。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