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朱某因为腹痛前往医院检查,但查了3次,医院也未得出真正的病因。3个月后,朱某因癌症死亡。朱某家属认为是医院误诊拖延了治疗时机,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大嵩法庭日前受理此案。
据朱某妻子邵某称,前年10月29日,朱某因腹痛就诊于鄞州某医院,医院诊断为肠炎,并配了点药。但朱某服药后症状没有任何减轻。同年11月22日,该医院再次诊断他的病情为直肠炎、尿路感染。2003年1月9日,该医院对朱某进行X射线检查,诊断结果又变成了降结肠下段狭窄、降结肠狭窄段炎症性改变。在此过程中,该医院一直未对朱某的病情做进一步深入的检查,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按照普通炎症处理。
去年1月30日,朱某在病情久治不愈反而加重的情况下,到宁波李惠利医院就诊。经检查,朱某的病为乙状结肠癌,2月11日确诊为直肠上段癌伴腹腔内广泛转移。同年3月15日,朱某不幸病逝。随后,邵某向宁波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宁波市医学会于今年1月15日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鄞州该医院负次要责任。邵某多次持医疗事故鉴定书向该医院索赔,但医院方面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邵某向鄞州区法院大嵩法庭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类费用合计13万余元。(胡珊陈增宏易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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