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9月11日报道 鼻咽癌病人被误诊成鼻炎,由于耽搁了治疗不幸死亡。死者家属怒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经调解,医院当庭支付了全部赔偿款73000元。
确诊时已是癌症晚期
2005年8月3日,患者祝某因鼻子不适,到东莞市万江某医院耳鼻科就诊。经该院CT影像检查,主治的陈医生诊断为慢性筛窦炎,称此为普通的五官疾病,只需做鼻腔息肉摘除术和磨除术即可治愈,并约祝某于8月5日到该院做手术。
然而,祝某术后病情并未好转,且日渐严重。 祝某多次前往该院复诊,医生一再声称是感冒所致,回家吃点药即可。
2006年元月,祝某已无法上班。2006年4月份,祝某前往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就诊,经专家确诊为鼻咽癌晚期。因该院病房紧缺,一个多月后,祝某又被转到江西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一个多月治疗,病情没有得到控制,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要祝某到当地医院治疗和补充营养。祝某又被转到老家的江西上饶肿瘤医院治疗。经一个多月治疗,仍没效果。院方要祝某家属做好心理准备,让祝某出院休息和补充营养。出院后一个星期,祝某不治病逝。
医院当庭赔偿7万多
祝某家属认为,由于万江某医院在给患者做初期诊断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没有进行常规的活体组织切片检查就盲目诊断为慢性筛窦炎,继而错误治疗,做不该做的手术,致使患者在后期治疗中乱投医、乱吃药,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此,祝某家属起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5万元。
被告万江某医院认为,患者并非在其处死亡,并非被告的诊疗行为导致患者的死亡,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解释下,祝某家属认识到诉讼将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案件久拖不决,对涉案医务人员以及医院的工作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早日拿到赔偿款,双方终于都同意调解,由医院当庭支付了全部赔偿款73000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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