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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产试管婴儿致产妇死亡 人民医院赔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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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产试管婴儿致产妇死亡  人民医院赔125万
 
 

 

 

   《华夏时报》供稿

  本报讯 分娩试管婴儿后,吴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昨天,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北大人民医院退还医疗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余元。

  这是全国首例因接产试管婴儿出现医疗事故而状告医院的案件。本案从审理到昨天下午宣判,前后持续了两年多时间。

  据原告代理人郭律师介绍,2004年6月22日,吴女士在做产前检查时发现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诊断后的处理意见为“尽快阴道分娩”。从6月24日到28日,医院为吴女士5次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医院为吴女士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15个小时后,吴女士终于生下了雯雯。随后,吴女士出现不适并陷入深度昏迷,医院随即为吴女士实施子宫全切手术,但吴女士最终在9月1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明知吴女士怀有试管婴儿,且身体体质不适合自然分娩,但仍然拒绝实行剖宫产,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属于严重的医疗过失。

  西城区法院认定,医院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判决退还医疗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余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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