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5岁的女孩玲玲(化名)出生后5个月被发现失明,母亲马女士怀疑是人民医院接生玲玲后,给玲玲吸氧过度所致,状告人民医院索赔58万元。经西城法院调解,最终人民医院同意赔偿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马女士已经拿到了赔款。 马女士称,2001年8月27日,她怀孕32周后出现胎膜破裂,来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玲玲出世。马女士说,由于是早产儿,医院一直给玲玲吸氧,时间长达200多个小时。出院后的第五个月,马女士发现玲玲什么都看不见。
马女士带玲玲到医院检查,最终玲玲被确诊为双眼残疾。去年,玲玲被送到盲校幼儿园。班上另一名失明儿童的母亲告诉马女士,她的孩子也是早产,是医院给孩子吸氧过度造成的。马女士一下子震惊了。随后她查阅了大量资料,这才知道,长时间高浓度吸氧是导致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直接原因,医院应在婴儿出院前对用氧的早产儿进行眼科检查,并定期跟踪检查。
马女士拿着人民医院的医嘱说,“医嘱上只写了吸氧,没有写间断、低流量吸氧。”那么玲玲的失明很可能与医院有关,而且人民医院在玲玲出院时没进行眼科检查,也没告知应定期跟踪检查。
今年2月,马女士将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开庭前,马女士和人民医院分别提交了医疗鉴定的申请。
在鉴定前,考虑到医疗纠纷的复杂性,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两方达成和解。医院虽然认为对玲玲的诊断和治疗没有违反医疗常规,没有任何过错,但同意赔偿20万元。马女士最终接受了该数额:“做鉴定我们根本找不到专家,胜算可能性小。家里事情多,也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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