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在宿迁做珠宝生意的黎焕2年多来既要照看店里的生意,还要照看年幼的孩子。看着不知人事的妻子,黎焕忧心忡忡。两年前,妻子在生孩子过程中经历一场医疗事故后变得“疯疯癫癫”,失去了生活能力,日前经法院判决获得59万元赔偿。
笪晓梅是浙江人,几年前随丈夫到宿迁经营珠宝首饰生意。2005年2月22日上午,怀孕已10个月的笪晓梅,在腹痛中到市区某医院就诊。医院经过诊断,认为笪晓梅系已临产,但因婴儿“足先露”,产情紧急且存在难产风险。在征得产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决定实施剖宫产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产妇突然出现了呼吸急促、口唇紫绀、血压骤然下降、心率缓慢随后心脏骤停等症状。危急时刻,医生对其按“仰卧位综合征”处理实施麻醉注射,后切开子宫取出一成活女婴。其后,医院对笪晓梅进行紧急抢救,但直至下午2时,笪晓梅虽然恢复了心跳,其它症状仍未有改观。次日,神情呆滞的笪晓梅被转入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形成于剖宫产术、心肺复苏术后。不久,笪晓梅转入南京某医院,经过连续几个月的治疗,笪晓梅的症状一直未有明显减轻,她像街头到处流浪的精神病人一样,“又痴又傻”,甚至对刚到人世的女儿也“懒得”看一眼。
红红火火的家庭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突如其来的灾难压在了晓梅的丈夫黎焕身上。既要护理人事不知的妻子,又要喂养刚刚出生的女儿,店里的生意全扔了。黎焕认为,造成家庭这样的悲剧全是医院造成的,遂进行索赔。但这家医院只同意“适当性”地给予一点补偿,不承认自己有过错,黎焕只好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二审期间,宿迁中院根据上诉人申请,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该次事故进行重新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对胎儿娩出前产妇的一系列症状判断欠准确,处理措施不当,与随后发生的产妇心脏骤停导致的缺血缺氧性脑损伤有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92140.33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承钧 宜彬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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