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诊所误诊致病人死亡,家属以诊所存在过错为由,将汉口一诊所告上法庭。日前,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2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18日,40岁的刘某来到汉口某内科诊所,告诉医生卿某,因怀孕快2个月了,要在诊所做人流。卿某仅询问刘某后,进行了妇科常规检查确认刘某已怀孕,但手术后并未检查胎盘绒毛等项目。
次日,刘某觉得身体不舒服,肚子一直疼痛,来到汉阳一家诊所,并对王某称自己只是吃了冰西瓜、冰淇淋等冷冻食品,并没有将人流手术的实情告诉王某。事后,王某也并未对刘某病情做详细诊断,直接开药给刘某输液。但刘某见病情没有好转,身体也很难受,只好将实情告诉王某,王某才劝说刘某转院治疗。
刘某到武汉某医院检查发现,她为宫外孕破裂大出血并失血性休克,但未实施手术止血治疗,同月20日6时,刘某死亡。
经法医尸检鉴定,刘某系宫外孕引起输卵管破裂、大出血休克而死。
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损失共22.26万元。法院认为,汉口某内科诊所存在扩大接诊范围,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揽活行医的过错,承担一成责任。卿某未确诊就做手术,担责三成,赔偿6.67万元。王某未对患者病史做详细询问,亦未对病情作出明确判断就输液,延误了部分抢救时机,担责二成4.45万元。武汉某医院存在抢救不力的医疗过失,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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