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过失,造成胎儿缺氧死于胎中、孕妇大出血切除子宫。日前,记者从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李某夫妇状告某医院侵害生育权和身体权的案件审结,经调解,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夫妇12万元。
27岁的李某家住漯河市郾城区,今年10月3日凌晨4时,足月在家待产的李某突然感觉不适,家人迅速陪伴她赶到离家不远的郾城区某妇产医院。值班医护人员安排李某住院后,及时给李某进行了常规检查,当时还安慰李某说“胎儿一切正常,就是有点缺羊水,等医生来了就可生产”。天亮后,早上上班的主治医生丁某为李某做了临产前检查,告诉她现在还没有生产特征,还是等有了感觉自然生产为好。眼见妻子越来越虚弱,丈夫王某焦虑不安,他一遍一遍地催促医生,要求给妻子实行剖腹产,希望能保证妻子和孩子的生命安全,但医生一直告诉他不要着急,“再等等”。
10月4下午,王某发现妻子病情危急,呼吸有些急促,强烈要求转院。转院后经确诊,医生发现胎儿已因缺氧死在腹中,产妇李某也因大出血不得不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得知两人此生将再也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时,他们悲痛欲绝。
李某出院后,夫妇二人一纸诉状将该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法庭上,经法院调解,该妇产医院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地自愿赔付12万元。据悉,12万元赔偿金已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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