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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之前已赔付诉讼过后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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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之前已赔付诉讼过后不赔偿
 

产妇产后大出血并发羊水栓塞死亡。由于医院的医疗处置行为被鉴定为有过错,渝中区法院在本月4日判决认定医院承担20%的责任,应赔3万余元。因医院已在诉讼前支付了6万元,法院不再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透露,叶女士在37岁怀孕。去年5月18日下午,渝中区某知名医院为她施行了剖腹产。当晚6时35分,她显得烦躁不安,口吐白沫。后经抢救无效,在当晚8时35分宣布临床死亡。

  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委托有关方面进行鉴定。鉴定认为,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缺陷,比如医院重视不够、检查不仔细、未充分做好大出血准备、在产妇大出血后未及时输血等。

  法院据此认为,司法鉴定认为产妇是术后并发羊水栓塞死亡。医院由于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按相关损失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为3万余元。由于诉讼前医院退还1万元住院费并支付了5万元给患者家属,共6万元,家属再要求医院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起诉。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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