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市民张先生刚刚品尝到初为人父的喜悦时,他怎么都没有想到,《手术风险告知书》上列明的风险正逼近妻子,剖腹产后第三天,张先生的妻子突发脑栓塞,悲痛、愤怒的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起因:孕妇产后突发脑栓塞
去年7月19日,张先生的妻子雯雯临近预产期在我市某医院住院待产。7月21日,根据医院建议,雯雯接受了剖腹产手术,于当日生下一名6斤重的男婴,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母子平安,全家都沉醉在幸福之中。据张先生回忆,手术前,医院让他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风险告知中列明,剖腹产手术可能导致产妇发生包括栓塞、脑出血等十多种风险。当时张先生以为医院是例行告知,没多问就签字同意手术,但万没想到,风险就发生在自己爱人身上。7月25日上午,雯雯应护士要求,到注射室打针时,突发脑右侧大面积脑梗死。医院立即将雯雯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但仍给雯雯留下严重的人身伤害。目前,雯雯的后续治疗费已经花了近10万元。
质疑:家属认为属于医疗事故
事后,张先生咨询了相关妇产科专家后认为,医院明知孕妇剖腹产手术会导致血液呈高凝状态,容易引发栓塞、脑出血等风险,而且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中一一列明,那么术后,医院就应当对自己的妻子在护理和用药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上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医院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张先生认为妻子发生脑栓塞属于医疗事故。今年5月,雯雯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将医院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在内共计9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判定:医院存在不足赔偿5.8万
医院方面认为,医院在术前向雯雯及其家人充分交代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雯雯的爱人张先生也签字同意剖腹产手术,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雯雯的病情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同意赔偿。
诉讼中,大连市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于11月末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在鉴定书中认定,由于雯雯在产褥期内血液呈高凝状态,具有脑栓塞的病理生理基础,医院在术后对雯雯在止血药的使用及护理上存在不足,但不是突发脑栓塞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于鉴定结论,张先生和医院均未提出异议。近日,在办案法官及律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雯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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