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生命即将诞生,泗洪县的一个普通家庭沉浸在幸福之中。但由于医院操作不当,小生命出生后就窒息夭折,产妇不仅子宫被切除,还成了植物人。丈夫倾尽所有积蓄,也没能唤醒病床上的妻子,只好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近40万元。
幸福家庭遭横祸
泗洪县金锁镇村民叶立平、赵晓花是一对恩爱夫妻。去年1月11日,赵晓花到本镇医院待产,全家欢天喜地。然而祸从天降,新生儿出生后不久即夭折,赵晓花也因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造成子宫全切除。后来,赵晓花又因缺血缺氧性脑病变成了植物人。
产前检查胎儿胎位正常,心率很好,产妇亦无异常,为什么新生儿会夭折,产妇成了植物人?叶立平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整日沉浸在悲哀之中,此时他只有一个念头,不惜一切代价唤醒爱妻。半年过去了,他倾尽所有积蓄,但妻子仍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植物人。
而医院却多次推卸医疗责任,不愿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老实巴交的叶立平再也无法忍让,他愤愤地责问院方:“孩子出生前问你们要不要转到县医院,你们说一切都正常,不需要。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
医务人员无言以对,院方亦无合理解释。叶立平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拒不接受。叶立平此时已经家徒四壁,只好向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新生儿还是胎儿?
鉴于此案专业性较强,法援中心指派精通医学的高士勇律师代理此案。高士勇详细了解后认为:医院用药欠妥,手术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遂代理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赵晓花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全部功能活动需由他人代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有了这些凭证,医院被诉至法院。不过,医院显然有备而来,辩解说:“对于新生儿的死亡,医院不应当赔偿任何费用,理由是新生儿出生前在母体胎内窒息死亡,还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实体权利。”
而针对赵晓花的赔偿,医院也只肯承担70%,因为鉴定结论为“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新生儿是出生以前在胎内窒息死亡,还是出生以后窒息死亡”之争议,高士勇反驳道:“出生前不叫新生儿,而叫胎儿,胎儿在母体内所需的氧气靠母体通过脐带输送,缺氧叫胎儿窘迫。而窒息是呼吸障碍引起,只有新生儿才有可能发生窒息。”
高士勇强调:“既然院方认为是新生儿窒息死亡,那就证明已经出生了!”他表示,患方自愿承担10%的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医疗行为是风险较大的行业,愿意分担一小部分责任。
获得赔偿近40万
休庭后,法院迟迟没有宣判,叶立平万分焦急。高士勇经过询问得知,法庭已经认可了新生儿是出生后死亡的事实,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未规定死亡赔偿金,如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医院的过错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
高士勇决定,将一个案子分成两个来打,赵晓花的赔偿依旧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诉,而新生儿的死亡赔偿金则以人身损害另案起诉。重新开庭审理后,泗洪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做了判决,第一,医院承担赵晓花医疗事故中90%的责任,共计赔偿近24万元。第二,医院赔偿赵晓花、叶立平因新生儿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
援助案件胜诉了,叶立平多少得到一些安慰。但是,赵晓花今后很有可能将在无意识、无感知的状态中度过。叶立平守候在妻子身边,希望她有醒来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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