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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者致新生婴儿死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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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者致新生婴儿死亡获刑10年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李京华)大专文化的刘某明知道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为他人接生,致使新生婴儿死亡。最近丰台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输液器、注射液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06年8月25日晚上9点左右,在丰台区岳各庄一出租房内,刘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伙同其妻李某(另案处理)非法为秦女士接生,造成新生婴儿颅脑损伤死亡。事发第二天,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庭审过程中,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法,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使新生婴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处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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