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志刚)双目失明的赵凤群到一家“黑诊所”就诊,在输液过程中猝死(本报2005年6月13日一版曾报道)。赵家人将诊所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此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就民事部分作出终审判决,由诊所负责人陈妍赔偿死者家庭62760元。
2004年2月15日下午3时许,赵凤群因腹痛,由其男友覃国高陪她到南宁市位于禄路63号就诊,陈妍对赵凤群进行检查后为她输液,下午5时30分赵突然进入昏迷状态。6时许,赵凤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对该诊所进行检查,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妍也未能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赵凤群的家人认为,诊所属非法行医,应对赵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赵凤群的父母及其两岁的幼女将陈妍告上南宁市原城北区法院(现为西乡塘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非法行医,致使赵凤群在输液过程中死亡的证据不足,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5年2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赵家人不服,但经济特别困难,无钱交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自治区残联知情后,向其提供法律援助,终使案件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上诉人陈妍辩称,赵凤群是因心脏左冠状动脉硬化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猝死,其对赵凤群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她未能举出其对赵凤群在医治、用药未存在过错或赵凤群的死亡与其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妍非法行医,致使赵凤群在诊所中死亡,其应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由被上诉人陈妍赔偿死者家庭的生活费等费用共6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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