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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受伤又遭遇医疗事故 民工获赔九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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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受伤又遭遇医疗事故 民工获赔九万三
 
 

 

 

    四川在线-消息  宜宾一名农民工在拆除围墙时墙体倒塌双腿被砸伤,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又因体内螺钉断裂、骨折移位,酿成医疗事故。民工先后将宜宾某公司和某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宜宾某建司和某医院给付何某93485.06元。

  2002年12月,宜宾县凤仪乡街村居民何某在宜宾某建司承建的工地做普工,当月19日上午10时许,何某在拆除厕所围墙时,墙体倒塌将双腿砸伤,经宜宾某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住院98天好转出院,医嘱卧床休息3个月。随后何某未遵医嘱,患肢擅自负重致左大腿疼痛,经查发现左大腿安装的鹅头钉断裂,何某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



  经劳动部门认定,何某因工受伤,评定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何某不服,申请再次鉴定仍然为六级伤残。而宜宾某医院为何某施行第一次手术股骨钢板过短,远端固定的骨皮质单位不够,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何某医疗事故损失23129.7元,宜宾某建司赔偿何某损失70355.36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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