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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 个体医生赔六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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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 个体医生赔六千八
 
 

 

 

    中广网成都10月24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 蓝剑 庆元)一4岁幼女发烧生病到个体医生处医治死亡,幼女的父母将个体医生告上公堂。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黄某赔偿洪某某各项损失费6788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5年1月29日刚天亮时,宜宾县喜捷镇洪某某4岁的女儿洪某发病,洪某的奶奶发现后,吃完早饭后便将洪某带到个体医生黄某处医治。黄林给洪某打了一针后,洪某被其奶奶带回家。回家十多分钟后,洪某全身发抖,又吐又拉,洪某被奶奶背到黄某处输液,下午5时回家。晚上洪某仍然又吐又拉,其爷爷又去喊黄某到家治病,黄某给洪某输液、喂药后回家。当晚12点钟左右洪某死亡。经鉴定为:洪某系因气管内吸入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在黄某处治病一天死亡,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洪某的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合计16970元。洪某负担60%的责任,黄某负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6788元。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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