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晓雪 实习生 杨莉)前日上午,贾汪读者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11日凌晨,他22岁的儿子小海因呕吐、恶心到贾汪一家医院就诊,急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胃炎并收住院,住院后病房医生继续按胃炎治疗,没想到35个小时后,儿子就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他认为这是医院误诊造成,院方应负全部责任;而院方认为医疗无过错。张先生将医院告上当地法庭。
亲属:医生误诊儿子死亡
据张先生介绍,儿子因恶心、呕吐、上腹隐痛,在当地卫生院治疗没有好转,于4月11日0时30分左右送到贾汪一家医院诊治。在急诊处,医生诊断为“急性胃炎”。当日8时30分,儿子住进该院,医生继续按胃炎治疗。12日5时,儿子发热,值班医生就给打了一针,但儿子仍然烦躁、乱语、胸闷、全身难受。妻子见状多次前去找值班医生,值班医生称“这不算什么”。直到12日9点多,张先生看儿子难受不堪的样子,去找值班医生,医生在9点50分左右来病房检查,当发现病人情况不妙时,才急忙叫其他医生进行抢救。11点左右,院方向张先生宣布他儿子死亡,原因是“心脏猝死”。他向院方索要病历,医院找不到心电图单,只提供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几张检查单。
根据徐州医学院法医鉴定所作出的分析意见,张先生认为儿子系消化道急性感染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属误诊,应负儿子死亡的全部责任。
医院:未违反医疗常规
针对此事,医院也有自己的看法。
4月11日0时30分,患者来医院急诊,医务人员对他进行了相关检查,于上午8点30分住院治疗,随后诊断为急性胃炎,病情稳定。当日晚8点左右,患者出现焦虑情绪,心情烦躁,坐立不安,不能入睡,值班医务人员进行思想劝导,在病人的要求下进行安定10mg肌注治疗。
4月12日早上7点多,患者还出去吃饭,给同病房的病人打水,没有其他异常反应。
4月12日7点30分,内科主任、主治医师、床位医师查房,发现患者怕风、怕光、怕声,行为怪异,进行分析后,提出患者转院的处理意见。
12日9时许,患者的父亲来医院。当医务人员询问其儿子的病史、交代病情变化、协商办理转院事宜时,患者向医务人员磕头,在他被扶回病房约10分钟后,出现面紫、呼吸困难状况,医院立即抢救,时间达1小时20分,但抢救没有成功。医院认为:医方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行为无过失,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市医学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徐州医学会认为,医院的诊断存在缺陷,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及时修正。由于患者的病情变化较快、难以估计,因此,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相关办法,鉴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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