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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不得力判赔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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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不得力判赔38万元
 
 

 

 

 

  本报讯 因接生时助产不得力,致婴儿脑瘫,在事情过去4年多之后,新沂市某医院上周被当地法院判赔38万余元。

  2002年3月10日,新沂市妇女李某入住当地一家医院分娩,之后,家人发现婴儿不能抬头。直至2006年1月,江苏省医学会始出具鉴定书,结论为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方在已知胎儿存在慢性宫内缺氧的情况下,认识不足、处理不及时及措施不得力。法院认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处该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共387680.93元。 (徐 洁  胡连俊)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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