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妇产科纠纷 >> 文章正文
剖腹产致新生儿骨折 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不认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剖腹产致新生儿骨折 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不认账
 
 

 

  “孩子在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做剖腹产,一出生右大腿就发生骨折。现在5个月过去了,我们四处奔波,想给孩子讨个说法!”昨日下午,家住安阳县水冶镇的王志芳打热线说,当天她从安阳市医学会拿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医院仍不肯承担责任。

  提起孩子大腿骨折的事情,22岁的王志芳顿时泪流满面。她说,去年9月16日晚上,她被家人送到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分娩。17日上午11时,大夫发现她血压有点高,就决定对其实施了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男孩。“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大夫在做手术时,竟然将孩子的右腿弄断了!”

  “直到当天下午5时,院方才说治不了,让我们转院!”王志芳说,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该院才派了一名医务人员,坐上家属临时租来的车,赶往安阳市。后来在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了一个月。“在1个月的治疗期间,孩子的手脚被吊起来,不能随意动弹,也吃不上母乳,受够了罪!”王志芳说,事故发生后,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推诿事故责任,至今没有人来看看孩子的伤情。只是在家属多次奔波的情况下,才拿出3000元,让孩子看病。之后,此事就无人管了。

  “无奈之下,为给孩子讨回公道,我们向安阳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王志芳说,今年1月22日,安阳市医学会召开了这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昨日,王志芳收到了医学会寄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认为,新生儿右股骨骨折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昨日下午,在安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杨副院长说,手术是买过保险的,鉴定虽然做了出来,但医院、医生本人和保险公司是否服这一鉴定,又是另一回事。

  “孩子刚受伤时,找医院协商处理,院方提出让做医疗事故鉴定,等划分清责任后再作处理。如今责任划分出来了,院方还是不愿意负责任。”王志芳表示,她和家人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给孩子讨个说法。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