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0日电 今年44岁的张女士一直非常想要个孩子,已经摘除了左侧卵巢的她,不惜花万元到哈市一家专治不孕症的医院治疗。不想,入院前,右侧卵巢未检查出异常,而经过4个月的治疗后,她竟患上了右附件卵巢囊肿。张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赔偿张女士25008元。
记者见到了张女士,44岁的她面容憔悴。“我和丈夫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张女士伤心地说。据其介绍,她患有不孕症多年,2005年,她因得了妇科病切除了左侧卵巢。今年3月2日,她来到哈市一家专治不孕症的医院咨询并开始治疗不孕症。该院为张女士进行了内诊检查,诊断结果是,右侧卵巢未触及异常。随后,便开始为张女士采取消炎、输卵管通液治疗。其间,为配合治疗,张女士先后服用了经该医院医生开具的乙烯雌酚、氟康唑、绒性促素等药物。同时,该医院还为张女士开出了自行配制的中药制剂观音汤、调经汤和盆清汤。此后的4个月,张女士在遵医嘱服用这些中药汤剂,并在该院进行了5次输卵管通液治疗,意想不到的是,张女士竟出现闭经现象。她觉得自己的病没有治好,反倒越来越严重了。
7月份,张女士在这家医院做了彩超检查,发现其右侧卵巢内有2处囊肿。7月20日,张女士在哈医大二院又进行了一次彩超检查,结论为“右附件卵巢囊肿”。这个诊断结果,给张女士夫妇一个更沉重的打击。“治之前检查没有患病,治疗后,却发现了病症,这次是否能治好都是个未知数,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女士气愤地说。
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她医疗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女士在这家医院就诊,初步检查结论为右侧未触及异常。经该医院治疗4个月后,张女士却出现右附件卵巢囊肿。因此,法院认定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付赔偿责任。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共计25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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