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早产后接受氧疗,出院后双眼失明。其父母将其归咎为儿子接受氧疗时氧中毒所致,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0万元。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2002年6月,武汉市民吴丽红在武昌某大医院产下三胞胎。由于早产,老大滔滔刚生下来就被送进新生儿科重症病房进行治疗。经32天住院观察,其间接受13天的氧疗后,滔滔经医院检查痊愈出院。
3个月后,吴丽红发现,滔滔的右眼红肿,眼神也总是僵直的,接生医院诊断为“葡萄球膜炎”。此后经北京同仁医院确诊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由于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孩子将终生失明。
此后,滔滔父母多次找武昌这家医院查证失明原因,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他们代儿子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洪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每月支付225元的护理费。对此,双方都不服并提出上诉。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滔滔的代理律师认为,滔滔双目失明系氧中毒所致,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出示证据时指出,在患儿长达13天的氧疗过程中,医院只进行过一次缺氧程度的检测。
院方代理人则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责任,滔滔出现双眼失明是因其是早产儿以及自身身体情况,医疗鉴定的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艾卿)
【小资料】据《新生儿专科护理》一书,早产儿视网膜血管不够成熟,过度给氧或长期给氧,易造成视网膜血管扩张、弯曲,高浓度的氧可使视网膜血管造成异常增生,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剥离。资料显示,我国每年2000万新生儿中,因过度吸氧而双目失明的新生早产儿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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