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刘建) 患上肺癌的黄老汉到医院做化疗手术后,出现大小便失禁,呈截瘫状态,此后病情恶化死亡。黄老汉的亲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因治疗中的过失被判赔偿近6万元。
去年底,四方区的黄老汉胸部出现疼痛,今年初又伴随腹部疼痛,今年2月3日,黄老汉到位于四方区的一家医院治疗,经胸部CT检查,发现黄老汉右肺占位性病变,同时还发现肝区占位性病变,入院诊断为肺癌、肝转移。当时黄老汉生命状况良好,意识清楚,行走正常。
2月8日,医院对黄老汉进行局部麻醉后实施介入化疗手术后,黄老汉下肢感觉运动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呈截瘫状态。经核磁共振检查,发现黄老汉脊椎有多处占位性病变,颈椎骨折,诊断为肺癌脊椎转移和截瘫。随后黄老汉的病情逐渐恶化,3个月后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黄老汉的亲属认为,由于医院的工作失误,没有发现患者存在脊椎肿瘤转移,加之介入治疗过程中方法不当,导致黄老汉在手术中发生脊椎骨折截瘫,并最终死亡,因此将医院起诉到四方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医院方则称,病号死亡原因主要是自身疾病发展所致,因其病较为隐匿,又没有进行相关检查,在介入手术治疗前没有发现脊椎肿瘤转移,医院承认工作有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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