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3日讯 (记者任林林)3年前,应邀到白沙县传授竹藤技术的徐彬(化名),因腰疼在该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在告知其骶麻治疗风险后,采用速效治疗方法,为其进行骶管注射。注射过程中,徐彬出现心跳骤停及脑死亡,经医生抢救成功后转到省人民医院救治,但未能好转,徐彬于2004年5月16日死亡。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就徐彬的死亡是否属医疗事故发生争议并对簿公堂。日前,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医院方同意赔偿给死者家属20万元。
■家属疑惑
为何两次鉴定结果不一
徐彬死亡后,三亚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认为该县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故认定为医疗事故,该县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结果一出,该医院表示不服,又委托省医学会重新鉴定。令死者家属颇为不解的是,新的鉴定结果却认为,该病例为药物过敏性休克所致死亡,为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诊疗过程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5年8月2日,徐彬的家属向白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白沙县人民医院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徐彬家属申请要求提请中华医学会对本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重新鉴定,这一次的鉴定结果认为,本例属于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调解
医院同意赔偿20万元
今年3月6日,此案二审在海南省中院公开审理。死者家属依据鉴定结论申请医方赔偿各项损失9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就达40万元。医方认为提交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不应采纳。庭审调解因医方代理人无特别授权而未能进行。
经过法院40多天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4月1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以医院方同意赔偿给死者家属20万元的结果,成功被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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