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仲明 通讯员 唐登国 曹士平)姜堰市民大勇大腿骨折后手术植入钢钉。一个月后,因钢钉质量存在缺陷,植入的4根钢钉断裂,致使大勇多做了3次手术。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决钢钉销售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5.5万元、医院赔偿4000元。
2002年12月20日,姜堰市民大勇在该市市区骑摩托车时不慎撞上一辆货车。货车司机当即将大勇送到当地某医院骨科。医生检查发现,大勇左腿严重骨折,需要手术植入钢钉以固定大腿骨。为保证手术效果,大勇选择了医院介绍的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价值2万余元的进口钢钉等器械。术后一个月,大勇发现做手术的大腿异常疼痛。随后,他做了例行检查,固定腿骨的钢钉断裂4根。
一般植入钢钉后,等受伤骨头恢复后再做一次拔除钢钉手术就可以康复。大勇却因4根钢钉断裂,在2003年初至2004年6月期间,连续做了4次手术才逐渐恢复健康。
去年初,大勇向医院提出索赔,未果。去年9月,大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万元。
庭审前,经被告医院申请,法院追加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给该医院的钢钉等产品无合格证书。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大勇身体损伤是因为钢钉质量引起,与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抢救、治疗大勇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给医院的钢钉等产品无合格证书,使用过程中钢钉发生了断裂。据此,法院认定该公司提供的钢钉质量存在缺陷。对于大勇的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作为产品的销售和安装者,应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但其对该钢钉未尽检查并确保质量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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