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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医疗纠纷,两个鉴定结果竟截然不同,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的怪事提醒人们———
同一起医疗纠纷,两家鉴定机构竟然得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是记者最近在浙江省丽水市发现的怪事。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机构是否中立、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两家机构鉴定 结论迥然不同
2004年4月20日晚,浙江省丽水市58岁的妇女桑美珍因腹痛、胸闷、恶心、阵发性剧烈呕吐到丽水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6个多小时后,患者在这家医院死亡。第二天下午,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院方出具了死因结论:患者由于急性胃肠炎的恶心、呕吐,使血压增高,导致急性左心衰发作,心源性猝死。
桑美珍死后,遗体被送至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解剖。专家在左肾上腺发现了一个体积达半个肾大小的嗜铬细胞瘤,并确定桑美珍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骤发的嗜铬细胞瘤危象并发急性高血压和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所致。
就诊治过程是否得当?医患双方产生了分歧。为此,7月18日和9月13日,浙江省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丽水市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分别进行医疗鉴定,结果却大相径庭。前者认为:诊治医师对患者临床表现认识不足,始终未给予B超及其他相关手段检查,若在患者生前作出及时诊断和处理,或许可将病情挽回,患者的死亡与医方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而后者则明确表示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材料之争 暴露监管真空
记者在对比了两家鉴定机构的资料后发现,患者家属提供的所有材料,在医学会的鉴定材料中都有。同时,医院又单方面向医学会提供了一些他们认为全面的资料。让人奇怪的是,医院提供给医学会的鉴定材料,与封存病历中的记录单有明显出入。鉴定材料上,所有的病案号和住院号均是事后手工填写的,而封存材料里这些编号均是打印的。
诊治过程全程在场的患者家属对医院提供的材料提出质疑,认为增加了根本就没有实施过的诊疗行为记录,如电话通知麻醉科医师气管插管、心内科医师会诊等。
医院院长徐向东对记者解释鉴定材料与封存病历的出入时说,有些病历在抢救病人时来不及记录,是事后才补上的;而封存内容不完整,是因为病人家属抢夺病历之故。
对于死者家属对医院单方面递交材料的质疑,医学会秘书长王昌桂告诉记者,他们的职责范围是根据资料内容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材料是否真实,鉴定专家没有义务进行判断。这一解释也就意味着:对医疗事故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认定,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呼唤中立鉴定机构
在这起案例中,尽管医学会的管理者———丽水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丽水医学会事故鉴定的专家都是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的。然而,患者的女婿周慧平认为,鉴定机构和医院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部分专家直接来自当地县以上的医疗部门。这种兄弟鉴定兄弟的方式难以保证客观、公正,患方要讨回公道更是难上加难。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在医患纠纷中,医学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中介机构。由于人员和经费的严重不足,医学会必须依赖医疗机构的赞助,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医院出事,医学会灭火往往成为一种默契的安排。
舆论普遍认为,医患关系要回归和谐之路,首先必须具备中立的医疗鉴定机构,机构的中立才有结论的公正。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制裁还是空白,医疗事故鉴定本身也需要进行严格的鉴定。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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