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两年前,张家口的卢先生因患眼疾到张家口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下简称附属医院)就诊,但最终卢先生的眼睛没有痊愈反而失明了。但是,由于院方门诊病历书写不全,省医学会终止了医疗事故的鉴定,而准备将医院告上法庭的卢先生也被法院告知:该案不予立案。
2004年6月15日,卢先生右眼内冒黑线视物不清,于是到附属医院就诊。接诊的眼科医生李大夫诊断其为右眼玻璃体出血,有光感,并为其分别开了注射及口服的药物。据卢先生讲,在其连续用药十多天后,光感却越来越差,病情不见好转。一个多月后,卢先生进行转院治疗,但却被告知,眼睛已无治疗希望,后实施了“玻切”手术,卢先生的右眼彻底失明了。
事情发生之后,附属医院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经张家口市医学院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对于此结果,双方均不满意,于是附属医院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河北省医学会认定,由于医院的门诊病历书写不全,终止了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了解到,卢先生在附属医院门诊就诊前后共7次,但是,在其病历本中仅一次书写了就诊病历。
卢先生对记者说,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他只好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医院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当他将诉状递交到张家口市桥西法院时,法院却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为由不予立案,而且也未发放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卢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右眼失明,加上左眼的视力也不好,导致他的生活有很多不便,他希望法律给自己一个公道。
河北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成旺律师就此发表看法认为,由于门诊病历书写不全而导致无法做二次医疗事故鉴定,致使事情的真正原因成了一个谜,而患者也无从主张院方可能的责任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就诊的医院应对此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