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
央视《新闻调查》8月3日播出《病例官司》,以下为节目内容。
被采访人:
余战胜
李凤英
殷雪英 邵武铁路医院妇产科主任
张源芳 邵武市卫生局 副局长
方东海 福州铁路公安处
朱发进 福建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演播室:
病历是我们去医院看病时不可缺少的东西。通俗地说,它记录着都我们得了什么病,医生又是怎么治疗的。而医患纠纷发生的时候,病历则成为判断是非的重要证据。在福建省发生的一起医疗官司中,就是因为一份病历让一家人的命运从此偏离了正常的轨迹……
解说:八年时间,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短暂。今年38岁的余战胜,为了一份的病历,整整奔波了八年。
记者: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事情这么复杂,告状申诉之路是这么漫长,会不会这么去做?
余战胜:如果是这样子的话我不去做了,这官司打死我都不去打了,这种官司真是扒了我一层皮,这几年我所有的事业,我从三十岁到今年三十八九岁,也就是说我人生最美好的这段时间,我全部耗在这场无聊的官司里头。
解说:余战胜和病历之间的纠葛开始于1997年,那时他的妻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其中的小儿子在出生后不久就被发现颅内出血,并最终导致脑性瘫痪。八年中,小儿子生长极为缓慢、几乎没有智力、全身肌肉萎缩、体重只有七点五公斤,他不会说话、不会笑、不会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与健康活泼的大儿子相比,小儿子的命运是如此的不同。这让余战胜一家根本无法接受。
记者:那你有没有会问一句这一切都是怎么造成的?
李凤英:始终觉得就是医院不负责任。
余战胜:明明是你的责任 你不愿意承担,然后想出种种办法,采取种种恶劣的手段来进行推卸,你从医的因为你的不谨慎,会给人家一个家庭,或者给一个孩子会带来一生的灾难。
解说:余战胜所指的医院是八年前为孩子接生的邵武铁路医院,那么孩子的病究竟是不是医院造成的呢?记者找到了当时为李凤英接生妇产科主任殷雪英。
殷雪英:我可以说,对这个问题医院没有过错,做为我个人讲起来我尽责了,可以说我尽责了,在处理上我是按照常规,按照原则来处理的,可以说没有任何错的地方,我敢这么硬的讲问心无愧。
解说:雪英主任1969年毕业于上海铁道医学院,是医院里的业务骨干,在30多年的工作中,她接生过上万名婴儿。这起医疗纠纷让她在过去的几年中也无法得到安宁。
解说:一直被这件事情困扰着?
殷雪英:怎么不困扰,困扰得几次我都想走我不想干了,心理负担太重了,因为牵涉到两条人命,我们往往很慎重的处理这种事情。你再慎重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有一些纠纷很难避免,但是往往纠纷就弄得你不可开交,焦头烂额,你怎么办 就像这个事情
记者:在给余家接生的时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发生了什么事情?
殷雪英:怎么一回事?实际上没有事很正常的,那个好像是在1997年的10月5号,很久了。
解说:根据殷雪英主任回忆,那天怀有双胞胎的李凤英下午4点左右顺利地生下了第一个孩子。一小时后,第二个孩子也出生了。但是,在李凤英和余战胜的记忆里,小儿子的出生并不顺利。
李凤英:大的(孩子)生出来小的还没生出来,过了挺长时间,然后他们就过来看,就开始有点紧张了,说怎么搞的这个样子 怎么会这样子就自己在那边讲了。
记者:还记得是谁在说这样的话?
李凤英:陈燕(医生) 殷主任他们比较紧张。
余战胜:我就看到陈燕跑出来,最早一开始是说,保大的还是保小的这之类的话,我们是当时二话没说要保大的。
记者:那她说这话什么意思?
余战胜:她都没有讲她跑出来,后来看到我姐姐他们也都在,就叫我姐姐去叫麻醉师。
记者:叫麻醉师的目的是做什么呢?
余战胜:我们的理解可能是认为要进行剖腹产,或者采取一种什么方式方法。
记者:整个寻找麻醉师的过程是多长时间?
余战胜:半个小时 足足半个小时。
解说:余战胜的小儿子在下午5点左右出生,但第二天,孩子出现了窒息,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危险,但余战胜对医院的接产过程产生了怀疑。
余战胜:我怀疑这里面就有问题。
记者:什么问题?
余战胜:医院的接产治疗不当,而且你当时为什么去找麻醉师,之后我的孩子为什么没有剖腹产,我说这里面肯定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殷雪英:我们要麻醉师来,并不是为了剖腹产,而是怕小孩出来窒息,需要插管才叫麻醉师的。
记者:那这第二个孩子,是否有必要对他实行剖腹产?
殷雪英:没有必要就没有剖腹产指症。
解说:医院提出,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家属曾经给孩子喂过黄连水,造成咳呛,导致窒息,这才发生了颅内出血的严重后果。
殷雪英:他喝黄连水以后小孩窒息了,脸色发紫了,是我们的值班护士发现的这个问题。
记者:有没有给小儿子喂黄连水?
余战胜:我们是没有喂过。
记者:你没有喂过,家里的亲戚长辈也没有喂过?
余战胜:肯定没有喂过。
解说:当时余战胜的小儿子被诊断出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属于新生儿颅内出血,是一种脑损伤疾病,一切在产前、产程中和产后可以引起胎儿或新生儿缺氧、缺血的因素都可导致疾病的发生。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接产不当,可能导致孩子的脑损伤,但是,也并不能完全排除孩子在出生之后导致窒息的因素。但是医患双方都坚持认为是对方的过错造成了孩子不幸,那么究竟谁是谁非?到底要凭借什么才能做出判断呢?
解说:双胞胎的诞生,本该让这个家庭比别人更多了一份幸福和喜悦。但是,小儿子的病却使得余战胜和李凤英根本体会不到初为人父母的快乐。
李凤英:当时天天哭,我妈妈到后来就骂我了,你再这样哭下去眼睛哭瞎了,我吃东西也吃不下去,天天就想这个小儿子的事情,坐月子里面就是想这些事情,大的儿子全是我妈妈在照顾,我当时整个人好像傻掉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解说:小儿子出生后的半年里,余战胜带着他四处求医。 在孩子7个月大的时候,他被上海的医院诊断为脑性瘫痪。这是一种综合性的病症,会造成中枢性运动障碍、姿势障碍、智力障碍、视觉、听觉、言语、行为、情感等一系列障碍,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记者:那一刻你又是怎么想?
余战胜:那应该是最悲痛的时候吧,基本上那个时候有点绝望。
记者:本来还一直觉得,他虽然不太好,但他是能给治好。
余战胜:对。
解说:1998年5月,余战胜向邵武市卫生局递交了申请,要求对妻子分娩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理由是:导致婴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病症的主要原因与医疗单位技术水平差、操作程序有误、工作不负责任有着直接关系。
余战胜:我请教了所有的专家他们都一致认定,这医院里就是有责任的。
记者:他们这么说的依据主要是什么?
余战胜:我就把陈燕给我的这份病历请教这些专家,他们就告诉我,凭着这个病历,医院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解说:这就是余战胜所说的那份病历,是在小儿子出院时由邵武铁路医院出具的。病历只有一页纸、上面简要地记录了李凤英的分娩过程和孩子出生时的状况、署名是一位叫陈燕的住院医生。这也是余战胜从邵武铁路医院获得的、有关妻子的、唯一的病历。
记者:做医疗鉴定的时候,你有没有把你自己手中的这一份病历交给他们?
余战胜:有都有。
解说:1998年8月,邵武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结论: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结果让余战胜感到意外,但更令他吃惊和无法接受的并非鉴定结论。
余战胜:邵武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第一次报告结论出来的时候,我发现了这个,跟我手中的病历完全不一致。
解说:余战胜把他手中的那一页病历与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中的病历摘要进行了对比。
余战胜:这时候我们就发现阿氏评分、抢救的时间,跟我们手中掌握的都不一致。
解说:阿氏评分不一致是引起余战胜警觉的重点之一,这是在婴儿出生后,对婴儿的心跳、哭声及呼吸、刺激反应、皮肤颜色和肌肉张力等五项体征的综合评价。阿氏评分的高低意味着孩子出生时是否正常。
余战胜:我说现在发现医院当时给我的病历跟你现在上面书写的病历(摘要),严重区别,你这上面的阿氏评分是6—8分,而我这上面的阿氏评分,出生评分只有3分。
解说:正常新生儿的阿氏评分应该为8-10分,4-7分属于中度窒息,而0-3分则是严重窒息。在鉴定报告的病历摘要里,小儿子出生时的阿氏评分是6分,而在余战胜手中的那一页病历里,却记录着孩子只有3分。这个评分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对造成孩子脑瘫病因的判断。此外,余战胜还在比较中发现了第二个重要的不同。在鉴定报告书的病历摘要里,写着:10月6日,双小男婴在家人喂黄连水后出现呕吐继而呼吸暂停,经抢救恢复自主呼吸等情况。而这段纪录在余战胜手中的病历里并未出现过。
记者:黄连水是你们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
余战胜:对,因为你喂了黄连水咳呛了,当时你出生的评分只有六分八分,这是一个诱因,那黄连水又是一个诱因,结合起来,当时他们也是篡改病历,推卸责任的一个主要说法。
解说:这些内容的不一致,让余战胜觉得医院在原始病历上做了手脚。
余战胜:医院的病历究竟有几份?我说我现在发现医院当时给我的病历,跟你上面所书写的病历 严重区别,这份病历我们认为是被人更换了,真正的很原始的那一份,应该来讲跟陈燕的这份病历是相一致的。
记者:这是你们的一个推测。
余战胜:这是有责任的,为这个事情我找邵武市卫生局,我就提出这个方面的质疑,我说这个病案肯定是被篡改伪造了,邵武市卫生局明确答复我说,你如果对这个鉴定不服,你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我说我不是对你们的鉴定不服,我是对你们这里病历没有查明清楚,我是对这块不服。
解说:余战胜质疑的重点转移到了病历的真伪上。但是他从未亲眼看到过医院的那份原始病历。那么他的怀疑是否能成立?原始病历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解说:1998年8月,在得到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后不久,余战胜又向邵武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南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随后又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鉴定,而每一次他都明确要求首先甄别病历的真伪。当省级医疗鉴定得出结论时,已经过去了三年。
余战胜:又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结论),一模一样的 一个版本出来的,我是看到整个病历摘要里面,一个字都不差摘抄下来。
记者:那也就是说你用了将近四年的时间,在三级的医疗部门得到的都是同一个答复?
余战胜:都同样一个答复 说不是医疗事故。
记者:三级鉴定机构有没有把你的要求实现一下,有没有对这个病历去鉴定一下?
余战胜:没有 都没有。
解说:既然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病历真实性的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却都又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是鉴定部门对这个问题疏忽了?还是余战胜的怀疑不能够成立?记者前往邵武市卫生局进行采访。
记者:当时的鉴定委员会发现了没有,这份病历被修改过。
张源芳:因为我当时不是鉴定委员会(成员),搞不清楚他们有没有发现这个情况。
记者:至少我们从现有的鉴定报告书上看不出来对于病历的修改,委员会专家们是如何认定的。
张源芳:原来铁路医院这个案例就是看他这种病 这种情况,是不是跟直接改病历发生因果关系,所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时候,他也是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就是看病历改了以后,就否定了病历不能用,不管怎么改,对于专家来讲,他是很内行的。哪怕你改什么,他一般会实事求是。
记者:他能够判断出来。
张源芳:可以判断出来。
解说:而省级医疗鉴定机构对于病历真实性,又如何看待呢?记者找到了当时的省专家组长,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那个时候即使你对医疗鉴定有疑议,但是如果到了省这一级的话也就到头了。
余战胜:对 。我们当时始终是要求查明病案,然后再做医疗事故鉴定,我们不是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服,我们是对医院把病案篡改了,没有把这个真实性查明清楚,我们是对这块不服。
解说:为了查明病历的真伪,余战胜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邵武市铁路医院属于铁路系统,不归地方管辖,不明就里的余战胜多次碰壁,而他们全家的生活,也因此偏离了正常的轨迹。余战胜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学习医学、法律知识以及四处奔走申诉上。
记者:这么多年下来家里的生活怎么支撑?
余战胜:我的爱人在家里带孩子,我必须在外面把这方面的事情全做到位,那在这个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了,包括很多朋友帮我介绍工作,我又担心 我一旦去工作了,官司还在这边,我只能选择一边告状,一边只有靠家里的父母亲的退休工资,还有兄弟的资助。
记者:老二这个孩子状况怎么样?
余战胜:他身体都比较弱,很容易患伤风感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去一趟医院都要花好几百块钱,所以说都没办法去,只能在周边的小卫生所里面,开点药吃一下,有时候高烧实在很严重的情况下,我就用冰袋给他降温,只能通过这些补救措施了,没有钱给他去治疗。
解说:小儿子感冒成了夫妇俩最头疼的事,他没有正常的吞咽功能,吃药要费很大的力气,有时,必须把他打哭了,才能把药灌进嘴里。
记者:两个如果都是好好的孩子,都一样的话 该多好。
李凤英:(两个孩子)睡着的时候,睡觉的姿势 五官都很像,他睡觉的时候,我有的时候在想 为什么这个孩子,如果两个都是这样子,我们会什么样子,然后现在这个样子我就好像想到那个地方,我就不敢再往下想了,一想我就整晚不要睡觉了,没办法 等于是钻到牛角尖里面就没办法出来了,有的时候强迫自己不去想它。
记者:可能我们谁也无法体会,一个做母亲的心情是怎么样的。
李凤英:我当时有想过打官司是很难,人家也告诉我打官司很难,那我没想到会这么难,我们没有选择,这个小孩 如果说我们不去给他争取,这个小孩以后怎么办,我们父母亲会生老病死,他怎么办他的后面怎么办!
解说:经过朋友的指点,1999年3月,余战胜向福州铁路公安报案,这次他的报案被受理了。这让余战胜一家似乎又看到了希望。但最终,福州铁路公安处并没有立案。这又是为什么呢?记者找到了当年的经办人之一,方东海警官。
方东海:科里面当时是派了两个同志,我一个 还有另外一个同志,我们到了邵武铁路医院,去了以后就找了当时相关的医生和护士进行调查,调查了以后就是说,发现医务人员在整个接产过程当中,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是按照诊疗常规去操作的。没有发现重大失误方面的问题,所以就没有立案。
记者:对于医疗行业这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你们可能也不太了解。那当时你们的依据是什么呢?
方东海:依据是当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还有就是刑法335条,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身体健康的,我们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依据这个就没有立案。
解说:尽管没有立案,但福州铁路公安处封存了原始病历,余战胜却没有机会看到它。
余战胜:因为当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公检法都可以不予给立案,我现在问题陷入到了一个怪圈,我的病案明明知道是被人篡改伪造了,但是我们要求各地部门,公安检察院立案,首先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原因,又是病历被你篡改了。那就是我病历被你篡改了,我这块没办法证明了,我最终的结果,还是背负着一个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每一次都是从希望当中到失望,从失望又变成绝望,就是一直这样反反复复,前四年一直都是这样的。
记者:但是你从来没有想到过放弃。
余战胜:没有想放弃 我好像越告,心里就越是憋着这股气。
解说:战胜不肯放弃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质疑了这么多年,他连小儿子的原始病历还没有看见过。他就是想弄个清楚,那份病历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他的怀疑究竟有没有道理?
解说:在余战胜与医院的这起纠纷中,三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几年里,各个部门都将这个结论作为处理问题的前提条件。导致余战胜四处碰壁。而事实上,他所质疑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最初的依据——病历的真伪。但这个问题却恰恰被忽视了。2000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否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条件。余战胜的处境出现了转机。
余战胜:这个规定给我们带来了一线希望,我们觉得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 可以向法院起诉了,我又把那种很绝望的心态,又转向一个非常有希望的了。
解说:2001年6月,余战胜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邵武铁路医院对小儿子的医疗损害进行赔偿,总金额514万多元。这次,法院受理了案件。2001年10月8日,对余战胜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他接到通知,可以到福州铁路公安处去看那份原始病历了。这时,这份原始的病历已经被封存了整整两年。
余战胜:总算可以看到了,因为头尾我奔波了四五年的时间,也就是想看这个病案,究竟被你改成什么样子。
解说:记者手中的卷宗就是原始病历,见到它,余战胜耗费了四年时间。
余战胜:拿到这份病历的时候,发现这里面有很多刮擦涂改,是很明显的。
解说:2001年7月余战胜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始病历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当时,这份原始病历还在福州铁路公安处封存着。要做司法鉴定,就必须先调回病历。
余战胜:调病案的时间,如果从2001年我们立完案到7月17号我们提出要求,把这个病案调回来证据材料,从这天开始算的话是整整调了一年的时间,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这一份病案,为什么人民法院去调这个病案就这么困难。
解说:2002年5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回原始病历,2个月后送有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2003年1月17日,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原始病历做出了法医鉴定结论:在李凤英和余毛毛72页的住院病历中,有68处被刮擦、添改,原有内容破坏较严重,无法辨认。
记者:当时你看到这个记录的时候你第一反应是怎么样的?
余战胜:第一反应就是我这几年 这么艰苦困难这样子跑,应该来讲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结果。
解说:这份司法鉴定结论证实了余战胜6年来的怀疑,病历确实被修改过了,而且多达68处。那么除了医院还有谁会对病历进行修改呢?
记者:我接下来的疑惑就是这样既然按照你刚才说的,在整个接生过程中没有出现大的意外。
殷雪英:对啊。
记者:为什么在病历记录上72页会有68处被涂改 被刮擦?
殷雪英:这有什么稀奇。
这也是大家最?
殷雪英:你做为一个住院医生,比如讲我要写一份病历,要包括那么多内容,你叫他一个字不错确实很难,当时医生的习惯就是这样,拿个刀片是随时随地放在口袋的,写错了刮刮他没有橡皮擦,有的橡皮擦钢笔字擦不掉,这很普通好像都没什么,省里面也没有严格要求,我们也没办法也就这样了。
记者:但是一个关键字的一个关键处的改动,可能会改变整个性质。
殷雪英:刮擦的地方你要去看一下,哪一些地方刮擦,跟这个小孩的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里面,你要看这个。如果说我刮擦的地方跟他的病没有直接的关系,我觉得一点价值都没有是不是。
记者:我请教你一下首先在他哭声这一栏中字迹“弱”,是由“无”改写形成的?
殷雪英:这个应该说是由当时他们填写的医生去刮擦的,改的。这也有可能你写错了,有时候我笔误了,写无 实际上是有的 弱一点,这个都不稀奇的
记者:但是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看,哭声是弱和哭声是无,有什么区别?
殷雪英:哭声无肯定是会差一点。但是如果根据这个小孩当时出生的阿氏评分,绝对不可能哭声无的,六分。
记者:我还看到 我认为,个人认为是比较关键的一个词被改掉了,也就是“面色红润”有擦刮痕迹,原来的写的是“颜面青紫”。
殷雪英:我跟你讲这个东西不好说,他这个人属于青紫窒息,但是通过处理以后好了。
记者:但是作为一个常识来看的话,一个婴儿的出生,他的哭声的大小,他的脸色红润与否 还是青紫与否,难道不是对判定这个孩子,是否健康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关系吗?
殷雪英:这个东西要看他当时出生评分,出生评分如果是好的 没有多大问题。
记者:但是这几个关键的特征已经被修改过的话。
殷雪英:我当时出来评分是好的呀,绝对预后是好的,不会有问题。
记者:您完全是按照操作规范来进行的,操作程序来进行的?
殷雪英:对呀。我们这个操作非常规范的应该说,可以说没有一个地方是有误的。
解说:殷主任的回答也正是医院一直坚持的观点,那么邵武的卫生行政部门又如何看待这样的司法鉴定结果呢?
记者:你觉得一份病历,72页出现了68处的修改,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吗?
张源芳:1997年的时候,可以说对病历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往往我们到检查病历的时候,看到一些医院的病历也都有一些修改,涂改,主要是看修改,涂改是在哪一些方面修改 涂改,而且就是看修改 涂改对导致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是直接的关系。
记者:司法部鉴定中心认为,这样的刮擦涂改已经使原病历,或者说看不出原病历的内容。如果一份病历,刮擦涂改到了这样的一种程度的话,那这份病历的可信性还有多大呢?
张源芳:鉴定委员会为什么能够鉴定,也就是因为能够看清楚一些情况,它的本质可以看得清楚,才敢做出这么一个鉴定,但是如果说外行,比如说有一些部门,有一些他看到你改过的,他可以说你这个病历改过,就是一盘否定 就不可采信,这个我看也不是全对。
解说:对于72页病历有68处被刮擦添改的司法鉴定结论,邵武铁路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都有着自己的看法,那么这样的修改到底是不是如他们所说,就是行业内的习惯做法呢?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福建省卫生厅医政处。
记者:医生护士都反映,在1997的年时候,甚至在1997年以前,对病历病案的书写都比较随意,涂改 添加都是很正常的一个事情,不知道你怎么看?
朱发进:病历是一个医疗上的 很重要的文书,这个文书的真实性,是很能体现我们医疗的真实水平,从我们省里面1993年就颁布了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版,1998年是第二版,到2003年是第三版,这几年我们在医疗质量上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我们都是在抓病历的质量,病例要体现客观 要真实 要全面 要准确,医生如果随便篡改病历,随便涂改病历,这里面除了医院上面的管理不严,也可以说我们医生的医德起码达不到要求,所以我们卫生行政部门,从来也没有容忍这种行为。
解说:在福建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里:保留原有记录,一直是医务人员修改病历时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到了2003年则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2003年1月,邵武铁路医院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只说明病历被修改,但没有阐明病历修改部分与孩子脑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于是,原始病历被再次送往有关机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那么这一次,又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解说:2003年7月,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退案函,称:鉴定医疗过失必须依据原始病历资料,但现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已经受到质疑,继续鉴定已无实际意义。根据医疗诉讼中的举证倒置规则,医疗机构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那么,两次司法鉴定的结果说明,邵武铁路医院可以提供的唯一的证据——原始病历,因为被刮擦添改已经不具备真实性,无法用于司法鉴定。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如果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发生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认定医疗单位有过错。不久后,余战胜接到了案件主审法官陈欣华的电话。
余战胜:她告诉我法院已经决定不再做鉴定了,你什么时候这两天有空来法院,我们商定一下 庭审把这个案结了。
记者:再鉴定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余战胜:没什么意义了。我当时从福州赶回家的路上,差不多在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我一路上是哭着回来的。
记者:你又一次觉得这个事情,胜诉的机会来了。
余战胜:终于又有希望了,我说我这几年总算没白费。
记者:这已经是哪一年了?
余战胜:是2003年的7月8号。
记者:距小孩出生已经将近六年了。
解说:六年的努力眼看就要有了结果,余战胜一家为此高兴不已。接到通知的两天后,余战胜早早地来到法院,准备参加最后的庭审。
余战胜:到了法院我还挺高兴的,看到法官我也挺感激她的,我说你总算把我这个事情搞清楚了,她说你10点钟以后再来,10点钟来了以后又开始变卦了,她说我们现在决定,又要将这个鉴定送往其它部门要去做鉴定,我当即拿了这两个鉴定报告,我就跟她发生争执了,两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已经认定,一个是病历擦刮涂改的68处,一个是认定这个真实性遭受质疑,在这个情况下,法官在审理案件当中对我们原告公平吗
解说:余战胜的意见并没有被法官所接受,原始病历被再次送往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不久后,余战胜接到通知,他必须去上海参加因果关系鉴定的听证会。
余战胜:当时我们也是非常害怕,一提到费用的事情,我们那个时候已经是没钱了,因为那个时候大儿子,正好准备读一年级 刚刚读一年级,读是靠我的岳父 岳母,还有我母亲的退休工资,还有我兄弟姐妹的资助,学校学费也是给我们减免的,后来我没办法,我爱人又跑去给我借钱,借了三千块钱去了上海。
解说:听证会后,司法部鉴定中心没有受理这次委托。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补充了材料,再次要求进行因果关系鉴定,2004年4月5日,司法部鉴定中心又发出了退案函,还是决定不予受理委托。不久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因果关系的鉴定。那么,如此反复地委托鉴定究竟是为什么呢?记者拨通了案件的原主审法官陈欣华的电话,据了解,她已经从法院辞职,做了律师。
记者:你好,是陈法官吧 陈律师?
接电话者:你挂错电话了。
记者:我是新闻调查的记者。
解说:反复鉴定的理由,记者不得而知。2004年6月,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发出退案函,称: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已受到质疑。有些关键的问题如:产程图及产程持续时间、胎吸前的胎心率、分娩时产痛及破水情况描述等处均有所涂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2004年11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原始病历中的擦刮添改大多为修正原笔误,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记者:拿到一审判决的话,不管怎么说 看起来你还是。
余战胜:表面上是我赢了,但是我输得非常惨 输得非常憋火,在判决书上就出现了68处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是认定68处擦刮涂改,变成她来说都是修正笔误,在涂改病历这方面医院就完全没责任,我们就不明白了,法官又可以做法官,又可以做鉴定专家,你是双重性的,你既然有这么好的水平,我这个案子也不需要审三年半。
解说:一审判决后,邵武铁路医院和余战胜均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鉴于不能进行鉴定的原因确与被告对病历的更改有关,而医疗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邵武铁路医院在不能举证证明原告病因与其接产及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对原告患脑萎缩、颅内出血后遗症承担全部责任。原审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欠妥,依法改判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民币24万余元。
总制片人:梁建增 赵微
制片人:张洁
编导:李冰
记者:杨春
摄像:王忠新 罗陈
录音:呼和
解说:姚宇军
责编:赵华 李长胜
合成:张东升
策划主管:吴征
执行制片人:胡劲草
播出主管:孙金岭
监制:梁晓涛 庄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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