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因急性脑膜炎到诊所医治,诊所医生刘某不做检验、化验就以肠胃炎进行治疗,结果婴儿在输液过程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判令刘某赔偿李某夫妇人民币1.42万元。
年近四旬的刘某在渑池县开了一家诊所,由于收费比正规医院低廉,人们有个头疼脑热都喜欢到他的诊所拿点药、输两天液,病基本也就好了。
2005年6月5日,李某夫妇8个月的儿子睿睿生病了:不吃奶、呕吐、腹泻,还整天哭,李某夫妇忙把儿子抱到刘某诊所看病,刘某诊断睿睿是肠胃发炎,并当即为睿睿输液治疗。输液后,刘某让睿睿第二天继续输液时,李某夫妇认为家距离远不方便,刘某便为其开了三天口服药,让睿睿回家服用。
6月14日,睿睿又被抱到刘某诊所看病,刘某看到这样,就让李某夫妇带睿睿到县医院诊治。经济条件不好的李某夫妇不想到医院,并说上次用药效果挺好,还要求用上次的药物。既然李某夫妇这样说,刘某大概看了一下,就按上次的药方继续为睿睿输液。输了大半瓶的时候,睿睿突然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样子很吓人,然后急转到渑池县某医院抢救治疗。渑池县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已经水肿,经过两天的抢救后死亡,死亡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
李某夫妇认为是刘某将睿睿的脑膜炎误诊为肠胃炎,贻误病情,致使睿睿死亡,要求刘某赔偿他们的损失。刘某认为是李某夫妇拒绝去医院,并主动要求刘某按前次药方为睿睿输液的,他不应该对睿睿的死负责。协商无果,李某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睿睿的治疗医生,在没有进行检验、化验的情况下,就以肠胃炎进行治疗,没能有效控制睿睿病情,使睿睿临床病情加重,刘某应对睿睿的死亡负一定责任。李某夫妇没有及时将睿睿送往正规医院诊治,延误治疗时机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遂作出应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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