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年仅二十多岁的李飞(化名)本是一名风华正茂的高校大学生,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没想到一次用药经历让他尝受了肾功能受损的痛苦。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患者状告医药公司和药店。
据李飞诉称,2006年初,他无意中通过广播电台收听到一条甲医药公司(化名)生产的某牌利尿丸的广告。之后他便到乙药店(化名)处购买了这种药,并开始服用。谁知道,服药3天后,他发现自己的尿开始减少,5天后,开始没有排尿,并出现双下肢及面部浮肿。尽管如此,李飞当时还是没怎么在意,继续服药。而到了第10天,浮肿现象开始加重,并出现了血尿。于是李飞只好到医院就诊,并服用中药治疗,但效果并不明显。后来他又到另一家医院化验肾功能,发现肾功能损害。大吃一惊的他当天即到另一家更有名的医院就诊,被医院以“急性肾功能衰竭”收住院做血液透析治疗。直到现在,李飞每周仍需透析三次,每月需花费近万元的医药费,这让他和他的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事后,李飞了解到,甲医药公司生产的这种药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处方指导下才能服用。于是,他曾多次与这家公司交涉,但对方仅同意补偿3000元了事。悲愤交加的李飞根本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认为,正是因为甲医药公司违法在媒体公开宣传并违法销售该药,诱导自己盲目服用,导致自己肾功能衰竭,生命健康也受到了严重损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甲医药公司和卖药的乙药店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