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医生伍某,被合江县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伍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日前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4年3月14日,伍某在合江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外二科为泌尿科,普外科、小儿科、烧伤科)任住院医师并当日值班。中午12点20分左右,敖某(女,17岁)因车祸受伤送入合江县人民医院外一科(外一科为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外一科医生郑某对敖某进行了查体、照片处理。
伍某因接到其妻的电话称伤者是其弟的同学,便将敖某接受到外二科医治。伍某对敖某作了临床常规查体后,进行了补液、抗炎、止血治疗。18时左右,敖某出现嗜睡、呕吐的症状,家属要求作CT检查,伍某认为不需要而未做。直至次日1时30分左右,敖某又三次出现上述症状,并伴有呼之不应严重症状出现,均由值班护士通知伍某。在值班室睡觉的伍某只叫护士继续观察,未起床进行查看和处理。直至敖某又出现上述症状且越发严重,并伴有小便失禁症状,伍某才慌忙起床查看,请来外一科郑某会诊。
郑某当即进行CT检查,并提出必须马上手术治疗,其家属对伍某的行为已极为愤慨要求转院治疗。转院后,敖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过技术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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