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5岁的未婚女孩婷婷(化名)因突发腹痛,到湖北省荆门市康复医院就诊,结果在手术中被医院误割了左侧卵巢附件。9月12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婷婷100166元经济损失。
2004年8月初,婷婷因突发腹痛到荆门市康复医院诊治。该院对其进行彩超检查,发现婷婷的子宫右侧有59mm×79mm×75mm大小的囊性不纯包块,临床诊断为右侧附近包块。8月11日,婷婷住进该院,并很快接受了手术。8月12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通过腹腔镜探查术却发现婷婷的右侧卵巢无异常,左侧卵巢存在异样,遂将左侧卵巢附件切除。一周后婷婷出院。但此后婷婷又多次到该院做B超检查,仍被告知右侧附件有混合性包块。2005年,婷婷就荆门康复医院的B超结果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发现其右卵巢下缘内侧确有一约3.5×3.0cm包块,遂通过手术对该包块进行了剥除。同时,该院医生告知婷婷由于她的左侧附件缺失,可能无法生育了。婷婷遂将荆门市康复医院告上法庭。
东宝区人民法院委托武汉大学法医鉴定所对婷婷情况手术及伤情进行了详细的鉴定,一切结果均表明荆门市康复医院对婷婷的诊治确实存在过错;同时,婷婷因卵巢附件被切除,伤残等级已达到7级。
法院审理认为,荆门市康复医院在对婷婷的诊治中确实存在过错。婷婷为未婚女性,又有生育要求,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致使婷婷左侧附件缺失,生育机率降低,给婷婷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支持婷婷要求该院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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