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哈尔滨市民张女士,在设于哈市的某医院治疗不孕症时,经该院内诊检查结论为“右侧(卵巢)未触及异常”,治疗4个月后,她却患上了右附件卵巢囊肿。为此,张女士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赔偿张女士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共计25008元。
今年3月2日,患不孕症已有多年的张女士来到哈市某医院咨询并开始治疗不孕症。该院为张女士进行了内诊检查,在结论为“右侧(卵巢)未触及异常”的情况下,开始为张女士采取消炎、输卵管通液治疗。其间,为配合治疗,张女士先后服用了经该医院医生开具的乙烯雌酚、氟康唑、绒性促素等药物。同时,该医院还为张女士开出了自行配制的中药制剂观音汤、调经汤和盆清汤。此后的4个月,张女士在遵照医嘱服用这些中药汤剂的过程中,还在该院进行了5次输卵管通液治疗,之后,张女士出现闭经。
7月12日,在张女士的要求下,这家给她治疗不孕症的医院为她做了彩超检查,发现其右侧卵巢内有2处囊肿。7月20日,张女士在哈医大二院又进行了一次彩超检查,结论为“右附件卵巢囊肿”。
张女士对记者说,她得知自己患上了右附件卵巢囊肿后,如同晴天霹雳,每天以泪洗面。已经44岁的她,一直想生个孩子,不幸的是,她在2005年患妇科病摘除了左侧卵巢,右侧卵巢又患上囊肿,如果治不好,她将丧失生育能力,这对她和丈夫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张女士说,她到那家为她治疗不孕症的医院就医时,检查右侧卵巢正常,4个月后,她却患上了卵巢囊肿,该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多次找该院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未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要求该医院赔偿她医疗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10月12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女士诉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某医院就诊,初步检查结论为“右侧未触及异常”。经该医院治疗4个月后,张女士却出现右附件卵巢囊肿。因此,法院认定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付赔偿责任。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11月7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共计25008元。
张女士说,官司虽然赢了,但那家医院却至今未给付赔偿金。同时,她卵巢内的囊肿是否能治愈,还是个未知数,不知道自己以后能否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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