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欧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人工肝的试验治疗。但由于试验失败,欧先生不幸身亡。妻子何女士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何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23日,丈夫欧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右安门的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经过检查后对何女士说欧先生的病情较重,建议考虑做生物型人工肝治疗或者肝移植,并说他们医院采取的ELAD人工肝是治疗肝衰病人、延长肝衰病人生命和延长肝移植病人等待时间的一种治疗方法,是一种免费试验,并且还有美国生命治疗公司提供的后期补助。病人做ELAD人工肝治疗的时间是三天三夜,中途如出现出血或者其他不适症状会立即停机,安全性很好,美国和欧洲已经做了80例,效果都不错;他们医院也做了28例,都没有出现过生命危险。何女士同意了医生的建议,并在同意书上签了字。
接下来的几天,医院为给实验做准备,为欧先生进行了一些检查。11月30日,医院又让欧先生做一次胆红素吸收,是一种非生物人工肝试验,也是免费的。做完后,欧先生感觉浑身乏力,出现反胃、恶心的症状。何女士称,这是胆红素吸附后造成的负作用,医生没有足够重视,一门心思拿人体做试验。
12月5日,欧先生开始接受ELAD人工肝治疗。12月6日晚上,欧先生血糖增高,比正常高了5-8倍,夜里又开始频繁咳血,呼吸困难,肺部明显不适,但医院没有停机。直到7日上午10点,医院才停了机,给欧先生上了呼吸机,并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经过几天的救治,欧先生还是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欧先生的去世对何女士是个不小的打击,她认为,医院的这项人体试验并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是非法的人体试验。而医院在治疗和抢救中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丈夫欧先生的死亡,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要求医院退还人体临床试验收取的3.5万元费用,支付人体临床试验补偿费6万元,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0082.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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