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咋就这么难?
一个简单的眼科手术后患者永远闭上了双眼;同一纠纷三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各异;法院历时四年三审仍未有结果;医患双方矛盾激化导致武力冲突;死者家属欲哭无泪———
医疗纠纷,解决咋就这么难?
人民法院报记者杨永启 本报记者杨新顺
章茂钦因为眼科手术死在医院只是浙江省诸暨市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医疗纠纷中的一起,出乎意料的是,当记者到诸暨市采访时,这起医疗纠纷却似乎是诸暨市尽人皆知的大事件。随着采访的进展,记者确实感到了事情的一波三折。
治眼不料乘鹤去阴阳一线两相隔
1997年11月20日,72岁的章茂钦老汉因患老年性双眼白内障入住诸暨市中医院,经一系列检查一切正常,无手术禁忌症,遂于23日做了左眼白内障手术。手术后第5天的27日上午9点,医生查房时告诉章茂钦的女儿章爱玲,其父第二天可以出院了。上午10点,医生开始给章茂钦输液。几分钟后,章茂钦突然发生不良反应,在一旁看护的章爱玲的妹妹立即呼救,但等医生装好设备后已是回天乏术。11点多钟,章茂钦停止了呼吸。三年多过去了,章爱玲至今说起来还忍不住痛哭失声。9点多医生查完房后她离开医院,走时和父亲有说有笑的;她买好菜刚回家就接到了医院的电话,等她赶到医院,父亲已和她阴阳相隔,章爱玲说她怎么也接受不了这前后一个多小时发生的残酷事实。
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马上封存了病历和那瓶药水,并要求院方说明死因。经过长时间的交涉,在得到医院保证认真处理的答复后,11月29日家属将死者尸体火化,医院也随即将医疗费退给了家属。
三份鉴定各相异四年三审未有果
在安葬了章茂钦后,家属向诸暨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诸暨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于1998年1月18日做出的结论为“患者高龄,有吸烟嗜好,剩余的120ml的药品中无发现任何剧毒药品,病因考虑为冠心病可能”。对这份鉴定,家属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鉴定委员会中有诸暨市中医院的人参加,难保公正;二是报告中说章茂钦有吸烟嗜好,但事实上章茂钦从不吸烟,对此有村委会的证明做证;三是报告认为“病因考虑为冠心病可能”与实际不符,一方面章茂钦没有冠心病病史,另一方面手术前的体检也表明章茂钦没有冠心病。鉴于此,1998年章茂钦的家属又向上一级的绍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绍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98年4月20日做出的结论是“洁霉素用量在单位时间内超过常规使用剂量”。拿到这个鉴定结论后,章茂钦的家属于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了诸暨市中医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章茂钦家属诉中医院的案件后,又委托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鉴定。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1999年1月11日作出了鉴定结论。鉴定报告认为,诸暨市中医院的用药品种、剂量和方式符合眼科用药常规,与患者的心跳、呼吸骤停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未做尸解,确切死亡原因无法定性,但不能排除隐匿性冠心病所致的严重心律失常而死亡,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1999年10月8日,诸暨市法院据此做出判决,驳回了章茂钦家属的诉讼请求。值得一提的是,中医院的代理律师此前几个月还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办公室主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他是不能代理这一案件的。
章茂钦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查明为中医院作证的一名派出所民警证词前后矛盾,另外中医院出具的一份公安局的证词经鉴定为伪证,一时间中医院造假证的消息在当地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在二审中,章茂钦家属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洁霉素注射说明》等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规定,成年人静脉滴注洁霉素每次的剂量为0.6g;另外两本《最新药物手册》和《新药临床指南》均载明洁霉素大剂量快速使用毒副作用明显,严重者可致昏厥死亡。书中还说明了老年人参考剂量及注意点,指出老人一次给药为0.3g,稀释1—2小时滴完,而中医院当时给章茂钦的洁霉素用药剂量一次达1.8g,并且在几分钟内就输了130ml,严重超量超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采信了绍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并于2000年6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诸暨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诸暨市中医院赔偿章茂钦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共计45736元。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终审判决后中医院不服,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请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2月1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2001年5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医院开庭审理此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但章茂钦家属和中医院的庭外冲突却由此而起。
院长一怒操警棍不想伤了自家身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章茂钦家属曾和中医院院长王仲浩谈过一次,王仲浩当时表示等开完庭以后到他办公室再商谈,尽快把事情解决了。据章爱玲事后说,2001年6月4日,她和弟弟章方奎、章方超在街上偶遇,说起开庭的事,于是决定一块去找王仲浩。章爱玲回忆说,他们三人到了王仲浩的办公室,一进门,王仲浩就责问他们来干什么,态度很不好。章爱玲说她当时对王仲浩出尔反尔非常生气,和王仲浩发生了言语冲突。在争吵中,她气愤地拍了一下桌子,王仲浩突然从办公桌里拿出一根电警棍向她打来。章方超见势不对,赶紧上前护住她,并抓住电警棍和王仲浩争夺起来,最后章方超夺下了电警棍。章方奎和章方超立即带着电警棍到政府部门报案,最后,他们将警棍交到了绍兴市检察院。章爱玲接着到诸暨市城西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拘留了她。
2001年6月21日,记者在杭州市人民医院见到了王仲浩。王仲浩告诉记者,当时章爱玲兄妹三人一进到他的办公室,劈头盖脸就一通乱打,然后扬长而去。他的伤主要在头部,但脸上没有外伤的痕迹,医院的诊断是鼻梁骨和眉骨骨折以及轻度脑震荡。记者问他关于电警棍的事,王仲浩说他当时被打晕了,不记得有电警棍的事。
6月22日,记者见到了诸暨市公安局局长和治安大队的两位队长。据他们介绍,王仲浩当时确实有警棍,但由于没有证人自始至终在现场,所以对当时发生冲突的过程还没有调查清楚。此时公安局已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章爱玲兄妹三人立案,章爱玲在押转为刑事拘留,章方奎和章方超二人出走,直到9月6日晚被抓。
目前,两个多月过去了,章爱玲已经获准取保候审,但她认为公安局的处理明显有悖法律。章爱玲说,首先他们三人去找王仲浩并不是去闹事,而事态的发展完全是因为王仲浩非法使用电警棍行凶造成的;其次,公安局认定王仲浩轻伤只是根据医院的诊断书,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以刑事犯罪立案,是明显的加重刑罚。章爱玲说,公安局对王仲浩非法使用电警棍打人不追查,却以打击家庭黑势力为名将他们兄妹定罪追捕,执法标准因人而异。章爱玲告诉记者,2001年6月5日晚,自称是诸暨市公安局的8名民警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入她小妹妹家,不说明原因就到处翻箱倒柜。当时家中只有她72岁的老母亲和52岁、刚动过手术不久的大姐以及5岁的小侄女。翻箱倒柜之后,这几人又强行将她大姐拖到治安大队讯问,导致其大姐旧病复发,老母亲当晚小便大出血住院。7月16日晚,一群人又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闯入章方超家翻箱倒柜。章爱玲说这些人的目的不是找人,而是为了找到王仲浩打人的那根电警棍,好毁灭证据。章爱玲认为,公安局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与王仲浩是老乡,两人关系密切。
由于章方奎和章方超二人刚到案,公安局还没有结案。冲突的过程到底是怎样?责任应由谁承担?章爱玲与王仲浩各执一词,真相恐怕还必须等到章方奎和章方超二人接受讯问后才能得知。
本来是一起关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案件,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一时冲动导致了目前这样不该发生的后果,尽管最终孰是孰非还有待法律的检验,但事情发展到如今的结局终究是可惜。因为医疗纠纷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新悲剧的事件在全国决不是这一起。专家认为,迫切的问题是必须尽快改革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完善相关法律,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和途径。
编辑张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