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八岁男青年,在看了电影《蛊惑仔》后,为寻求刺激,模仿电影里面的镜头,用刀连续捅人,使一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成了他的刀下之鬼。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高腾(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高腾初中毕业后不久便赋闲在家,平日里性格较为内向。今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也未说清去哪,便拿着母亲给的钱离开老家沈阳乘火车去了大连游玩。几天后,又坐火车来到上海玩,并投宿在徐汇区某旅馆。同年6月18日晚,被告人高腾在所住宿的旅馆内观看电视,正好电视正播放电影《蛊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是觉得热血沸腾,觉得这样拿着刀砍砍杀杀地十分刺激,特别想拿着刀去捅人。百无聊赖的他便拿着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的大门至附近马路的人行道上。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利用暑期打工的小玲(化名)姑娘中班下班后与同事回宿舍。被告人高腾便学着电影里的模样,持刀奔向被害人,向其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腾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高腾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其法定代理人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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