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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钱引发报复之心 14岁少年残忍杀害7龄童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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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钱引发报复之心 14岁少年残忍杀害7龄童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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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钱引发报复之心 14岁少年残忍杀害7龄童被判15年         
3元钱引发报复之心 14岁少年残忍杀害7龄童被判15年
 
 

110,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卫军(14周岁,化名)故意杀人案一审进行宣判,判处李卫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判处其监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

    2007年8月7,李卫军与李良(7周岁,化名)的哥哥李明在游戏厅玩游戏,李明向李卫军借了3元钱,后李卫军玩游戏时连输了300多元钱,李卫军将此归因向其借了钱的李明,后李明归还了李卫军3元钱,但李卫军仍心存不满。89下午4时,李良在李卫军家玩游戏,李卫军想起前日之事起了报复之心,便假借打架玩的名义用脚踢了李良胸前一脚,李良被踢痛双手抱胸哭喊着倒在地上,李卫军担心李良的母亲得知此事后引起麻烦,便一边用手捂住李良的口鼻,一边将李良往楼上拖,连捂了十多分钟后,见李良不再动弹了,李卫军才松手,并将李良拖入楼上房里,当其准备下楼时,听到咕咕声,认为李良未死,便又返身抱住李良的头往楼面撞击,用木墩砸李良的头部,待确认李良已死后将尸体藏匿于家中,次日下午见尸体已腐烂,便又于当晚12时将尸体抛于村人的扁豆棚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卫军因小事而起报复之心,采取捂口鼻、撞击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本应予严惩,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五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此外对被害人的父母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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