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后,不好好配合办案,反而暗中与行贿人串通作伪证,误导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案犯自以为已逃脱法律制裁,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一步步查明事情真相并坚决抗诉,最终将案犯绳之以法。
叶体胜,沛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原主任。2003年5月10日,沛县检察院对叶体胜立案侦查,很快查明了他涉嫌犯罪的事实:2002年2月和11月,沛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徐晓东及其下属为少缴招标费并顺利中标,先后送给叶体胜1.2万元;2002年9月,叶体胜在追查南京某装饰公司招标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分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沈通送的1万元。2002年春节后,叶体胜多次阻止沛县某开发公司的工程,并向该公司项目经理孙百强索要价值1100元的西服一套,2002年4月该公司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叶体胜声称帮助协调,又接受孙百强的5000元钱和一部价值2200元的手机。
考虑到叶体胜受贿数额不大,沛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于2003年5月14日对叶体胜取保候审。然而,就在取保候审的当月,叶体胜开始盘算找行贿人作伪证,以逃避罪责。他“告诫”徐晓东:“如果再有人来核实材料,就说当时送我2000元是因为我生病了来慰问我的,而且这钱我都用在了专项治理上。”之后,叶体胜又找到孙百强,称其所收5000元钱都用于“活动关系”了,收西服和手机只是正常人情往来,与工作无关。叶体胜的妻子邵某在丈夫被提起公诉后,也找到几名行贿人要求他们翻证,并许诺给他们好处,而且还制造了假发票和假笔录。
2004年11月29日,沛县法院开庭审理叶体胜受贿案时,4名行贿人全部推翻了之前的证词。孙百强更是谎称自己与叶体胜是亲戚,彼此之间早有人情往来。据此,沛县法院判决叶体胜无罪。
叶体胜被判无罪后,四处声称检察机关“违法办案”,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沛县检察院在该县纪委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也查清了叶体胜等人的“把戏”。检察官还找到徐晓东等人,耐心地给他们讲解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出示检察机关获取的新证据。最终,徐晓东等人承认了自己答应叶体胜要求而作伪证的事实。
由于此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去年8月9日,经沛县检察院提请抗诉,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徐州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沛县法院重审。同年10月31日,沛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叶体胜仍然拒不认罪。12月7日,沛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体胜有期徒刑三年。日前,沛县检察院已将其他有关人员涉嫌妨害作证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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