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克元 陆莉萍 发布时间:2004-07-22 11:31:09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双方家庭在彩礼问题上的矛盾,一对有情人最终难成眷属。为了索回彩礼,唐先生将心上人艳丽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送的彩礼1.8万元。7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女方限期返还8000元。
一年多的交往,唐先生与艳丽小姐情投意合,已发展到谈婚论嫁的日程。然而,喜事背后暗含危机,女方家提出的6.8万元的彩礼让唐先生备感为难。去年5月28日,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当天准岳母收下了8000元彩礼。第二天两家人又赶往唐先生老家了解唐家的家境。一番忙碌的奔波,得到的结果却是双方家庭对彩礼问题的纷争叠起。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先生与艳丽小姐的婚事最终搁浅。婚结不成了,这送出去的彩礼当然要讨回,在女方拒不肯退还的情况下,唐先生于今年5月走上法庭,要求艳丽小姐返还订婚彩礼1.8万元。法庭上,唐先生理直气壮的讲,这8000元是订婚当天给了准岳母,1万元则是双方从其老家回来后所给的。而艳丽小姐则以彩礼是给了其母亲,具体金额其并不知晓为据作了辩称。
彩礼金额究竟是多少,艳丽小姐母亲收取的钱款应当由谁返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已有的证据,艳丽小姐母亲收受钱款8000元并无争议,而唐先生所主张的另外1万元,因为其提供的两份调查笔录中的被调查人均未出庭,调查笔录的真实性法院无法确定。唐父与此事有利害关系,所作证词并无其他依据相佐证,法院对该笔钱款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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