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广州市民赵刚和张莉原本是恩爱夫妻,身家数百万元。一闹起离婚来,张莉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赵刚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番禺区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起初:五年高墙阻隔难断感情
赵刚和张莉,均四十岁出头,现居广州市番禺区。他们1988年5月在钟村镇登记结婚,而婚礼却是在1993年11月举行,距离登记时间足足有5年多。原来,张莉在此期间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狱5年。说起这段往事,张莉表示,她这是在代赵刚受过。当时出于对赵刚的感情,她承认盗窃是自己一个人所为。在她出狱后不久,两人就举行了婚礼。
后来:夫妻俩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是如今,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名存实亡。赵刚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莉的名义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但张莉的脾气却变得很暴躁,且反复无常,并多次将他赶出家门。2005年2月,他被迫离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亲属的劝阻下,他打消了这一念头。约半年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莉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赵刚强调,其实张莉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莉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也被张莉取走并销户……
法院查明,登记在赵刚、张莉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十多个。其中,赵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赵刚、张莉两人的姓名;2004年2月1日,张莉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个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法院还查明,张莉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莉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17万元,但张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在庭审中,张莉表示,夫妻之间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赵刚有了第三者。
法院:张莉确是擅自转移存款
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发现136万元取款单据上的赵刚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加上她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利息,张莉共提取存款逾490万元。法院还认为,张莉提供收款单据虽然反映了她曾支付近358万元货款,但单据表明她支付的都是2003年6月1日后的货款。张莉提取的490万元,绝大多数都是在该时间前存入银行,所以她取走的这些钱不是她提供的送货凭证所列货品的销售货款。
法院认为,赵刚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张莉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同样违反了忠诚义务,因此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有责任。鉴于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以案说法: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人伪造债务。
有律师指出,夫妻无论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