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是大连长江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6年5月,张某与余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女。据张某称,余某为了续“香火”,不久便在外与别人生了一个儿子。5年后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2002年8月,张某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余某在长江公司所拥有的25%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所涉及财产总额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此案几经周折,最终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全力查找发现3亿家产
据了解,2001年底,张某向法院申请离婚时,并没有向余某提出多少经济要求。
张某和余某的婚生女儿自小患有双骰关节股膜炎,张某在离婚时要求余某一次性给予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共约23万元。但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缺乏证明余某经济条件优越证据的理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只判决了余某应该每年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元的抚养费,而拥有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暨希尔顿酒店巨额股权和财产的余某,竟然拒绝支付。
张某说,余某在1997年前后经营出现困难时,她向亲友借了100多万元帮助他创业,可是离婚后余某却拒绝偿还。
正因如此,离婚后张某才下定决心,全力查找与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共同财产的证据。
据张某收集的证据表明,在她与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余某以台商的名义,投资于大连长江广场暨大连希尔顿酒店,拥有该项目25%的股权。据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委托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3月所做的评估报告,当时大连长江广场暨大连希尔顿酒店的公允价值即达13亿多元。而余某的25%股份就等值于3亿多元人民币。
收集到有关共同财产的证据后,张某于2002年8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张某还要求法院根据余某隐瞒财产和存在婚姻过错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分得六分之五。
仅法院诉讼费就达到14万
2002年11月6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了这桩案件,该案被媒体称之为全国最大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经过为时两年多的审理,法院于2005年5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25%股权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收益的50%归原告张某所有。
张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仅张某的诉讼费,就达到了14万多元。鉴于张某离婚后无业,最高法批准缓交诉讼费,至该案审理终结后再交纳。
在昨日的最高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时,原告张某及其两名代理人出庭。被告余某与一审一样,没有出庭。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