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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介入离婚案 结婚证“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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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介入离婚案 结婚证“造假”?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2006-8-107:02:16昨天上午,大连市沙河口区锦江园4号楼1单元门前挤满了群众,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房屋原主人离婚案的判决,强制将赵某的物品搬离,腾退房屋。

  被执行人不断大喊“冤枉”,双方都在互相指责对方欺骗,一起离婚案,何谈“冤枉”?

  此次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李某(女)与被执行人赵某,原本是一对夫妻。
 
   
因夫妻性格不合等原因,赵某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大连市中院2005年1月5日二审将该房屋判给女方李某,同时李某需向赵某交纳7万元住房补助费。

  从去年4月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赵某始终拒绝腾退。昨天,沙河口区法院和区人大联合执法,请来搬家公司,强制将赵某的物品全部搬离。

  在整个执行的过程中,赵某不断地说自己是冤枉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复婚这回事!”

  焦点回放

  男方说:我们是1993年办的离婚手续,之后我一直带着儿子一起生活,她也经常回来串门。房子是1996年离婚后我买的。2004年有一天,她突然拿出两本登记时间为2001年的我们的结婚证,我从没听说过这事。

  女方说:我们是1993年为了户口进大连,办理的假离婚,离婚后其实我们一直住在一起,亲戚朋友邻居都可以作证。2001年因为他在外地出差,赵的弟弟陪我一起去阜新办的结婚登记,因为在阜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较简单。

  2005年初,赵某到他与前妻婚姻登记的发证机关“阜新市海洲区婚姻登记处”去找说法。工作人员找到了当年登记时的材料,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赵某说明“是别人代办”的情况并留下自己的手印后,就回来等婚姻登记处的处理意见。

  赵某等不来回复,便找到了阜新市海洲区人民法院诉讼该婚姻登记处。但海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不是法人单位,被告变成了“阜新市海洲区人民政府”,为避嫌,海洲区人民法院将此案报给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又转给了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现在,赵某还在等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

  见习记者刘丽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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