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收养继承 >> 离婚收养继承案例精选 >> 离婚案例精选 >> 文章正文
高墙内开庭审离婚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高墙内开庭审离婚案
 

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本报宾阳讯 (记者孔维华 彭晓晴 通讯员郑之新)8月3日,宾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驱车50多公里,到黎塘监狱现场开庭,正在服刑的黄某与妻子农某和和气气地分了手。此举充分体现了宾阳县法院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

    家住上思县思阳镇某村的黄某与妻子农某1997年在宾阳县新桥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和沟通,感情基础不深,婚后两人一直不和,虽同住一屋檐却如同陌生人。

    黄某2004年因为贩毒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在黎塘监狱服刑。妻子农某因此对婚姻更加心灰意冷,萌生离婚的念头。今年8月2日,农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宾阳县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立案后,民一庭的法官送达应诉通知书到黎塘监狱给被告黄某时,经询问得知黄某也同意离婚,并且他表示不需要15天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时间。第二天,法官与原告农某一起驱车到被告服刑地,在监狱管教人员的协助下现场开庭。经审理查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离婚协议:女儿跟随原告农某生活,儿子跟随被告黄某生活(被告服刑期间由其姐带养)。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