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000元教育费 大一学生把离婚父亲告上法庭
2003-09-10 10:02:33
昨天,刚考入大学的顾亮(化名)诉请其父亲每年支付4000元的要求,因超过法律规定范围,而未获法院支持。
顾亮经过十年寒窗,在秋季高考中进入了理想的大学,然而家庭生活拮据的他,怀揣着入学通知书,却是惆怅大于喜悦。8年前,其父母协议离婚后,他随母亲生活,父亲则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今年6月,已经18周岁的顾亮高中毕业,父亲依照当初的离婚协议也开始不再支付抚养费。开销增加,收入减少,顾亮母子的生活顿感难以为继,顾亮更是对自己父亲的“无情无义”而难以理解。
面对每年逾万元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顾亮于开学之初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年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4000元,直至大学毕业。法庭上,顾亮的父亲满腹苦衷,诉说自己再婚后经济困难的实情,因他手指有疾,对儿子的诉请实难满足,考虑到儿子的实际困难,他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每年贴补500元。
法院认为,顾亮现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已无权向其父索取抚养费。法院同时指出,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投资,受益者为其本人,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法自主解决。其父自愿承担至大学毕业止的每年500元抚养费,符合情理,法院予以准许。(新闻晨报/许洱多 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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