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的小琴日前考入四川西华师范大学,为筹措学费,她第三次把亲生母亲告上法庭。母亲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拒绝承担女儿的上学费用。所幸法官悉心调解,母女最终冰释前嫌,小琴如愿开始了大学生涯。
为学费三告亲生母亲
在小琴12岁那年,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各自成立了新家。在父母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每月给随父亲生活的小琴生活费100元。但由于小琴父亲仅靠种田维生,承担小琴的学费捉襟见肘。小琴向母亲求援,不料遭拒。2000年7月,小琴第一次把母亲告上法庭,并获得了法院支持,母亲同意每月给付小琴抚养费150元。
两年后,小琴考进了高中,光学费每年就需2500元,母亲每月给付150元显然不够。小琴又找到了母亲,结果再次遭拒,小琴无奈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小琴母亲每月支付小琴生活费140元,并负担小琴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今年8月,小琴接到西华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兴奋之余小琴陷入忧虑:父亲经济十分紧张,如果母亲拒绝承担学费,自己将难圆大学梦。小琴第三次选择了诉讼,这次她把父亲也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共同承担她上大学的费用。
解心结法官巧施调解
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五年里的三场诉讼已使小琴和母亲间产生了很深的感情隔阂。考虑到小琴已年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已到自立年龄,如一判了之肯定对她不利,最终将影响其学业。经过周密考虑,法官决定以解心结为突破口,设法让母女重归于好,然后再审理案件。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意询问母女俩的前两次诉讼情况,并让双方各自讲述自己对对方的看法。当小琴说到“我从小就喜欢我的妈妈”时,母亲的眼睛立刻湿润了,她对小琴说:“我不是不想负担你的学费,就是觉得你对我态度不好,见了我就躲,从来没到家里来看过我”。小琴听后流着泪向母亲解释,考虑到母亲组成了新家,不去是为了避免尴尬,并不意味着自己对母亲心存怨恨。误会解除了,法官又趁热打铁示意参加旁听的亲人一同相劝,最后母女抱头痛哭,前嫌冰释。
释前嫌母女重归于好
母女重归于好后,母亲表示虽然自己经济困难,但愿意为女儿上大学尽全力,同意每年支付4000元学费和生活费,并承担两次往返费用。父亲也随即同意以同样标准承担女儿的大学费用。
小琴听后表示自己在校期间一定认真读书,若有机会将通过勤工俭学来减轻父母的负担。 作者:武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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