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和舅母之间以母女相称,并照顾至舅母去世。如今在面临房屋动迁时,外甥女为了分得财产,将舅父的子女告上法庭。日前,黄浦法院对这起复杂的财产分割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外甥女的诉请。
今年63岁的田秀蓉在15岁时,来到了舅母的家,与舅父舅母一块生活,并与他们以父母相称。当时,田秀蓉舅父的两个前妻分别也留有孩子,他们和田秀蓉以姐妹相称。随着岁月的流逝,舅舅家的子女一个个都先后成家搬出了原来所住的老房子。在23岁那年,田秀蓉也嫁人住进了丈夫的新家。田秀蓉出嫁13年后,舅父因病离开了人世。当时,田秀蓉答应舅父,一定会照顾好舅母。
1984年,因舅母年老需要人照顾,田秀蓉和丈夫搬到了舅父所留下的老房子。田秀蓉以一个女儿的责任,用体贴和关爱温暖着老人。1995年,舅母带着满意的微笑离开了人世。于是,田秀蓉便成了舅母房屋的主人。田秀蓉将两间屋子做为自己的住处,其余的10间屋子全都租了出去。
去年,田秀蓉的平静生活被打破,田秀蓉舅父所留的老式房子面临拆迁。因老式房子面积大,参照目前的拆迁补偿办法,可得80万元的补偿费。得知老房子将要拆迁,舅舅的几个亲生子女找到田秀蓉,认为他们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分得拆迁补偿款。辛苦照顾了舅母十几年,没想到房屋的继承权没有自己的份。田秀蓉越想越觉得难以接受,愤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舅母家的老式房子进行分割。
由于田秀蓉的舅父和舅母在去世时都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田秀蓉对房子没有继承权。在法庭上,田秀蓉舅父的亲生子女都认为他们是该房子合法的继承人,言下之意田秀蓉没有对房子分割的权利。
在开庭当中,田秀蓉一直称自己和舅父舅母是养女关系,理应有权分割房子。可经法官调查,虽然田秀蓉和舅父舅母当时以养父母相称,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领养手续。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虽然当时舅父舅母没有和田秀蓉办理领养手续,但在舅母的户籍资料显示,田秀蓉与舅母之间是母女关系。于是,法官确认田秀蓉和舅母之间的养女关系成立。
在经过几次开庭后,法院认为,田秀蓉虽没有权利继承舅父的遗产,但田秀蓉与舅母之间构成法律上的事实收养关系,有权继承舅母的遗产。最后判决,田秀蓉目前所住的两间房子属田秀蓉所有,其余十间房子由舅父的子女进行合理分割。(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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