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被拖欠了近十年的抚育费,17岁的少女小婷将自己的亲生母亲起诉到丰台区法院。令她感到非常困惑的是,她的妈妈却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除了这两年因为没见到女儿没有给付之外,之前一直没有间断。小婷的父母到底谁在说谎?昨天,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当事人。
孩子讨厌:
歌曲《世上只有妈妈好》
小婷目前在北京某职业学校读高二,担任班长和学生会干部。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小婷学校希望当面采访,校方以此案是学生私事为由拒绝记者进入校园。记者给小婷发短信,她也没有回复。后来,小婷的父亲薛先生告诉记者说,小婷不愿让同学老师知道父母离婚的事情。
七岁那年,小婷的父母协议离婚,她随父亲生活,母亲史女士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直到她年满18周岁。此次小婷起诉是要求她妈妈支付从1995年3月到2005年11月(小婷18周岁生日)128个月零10天的抚养费共计19250元。此外,她还要求从今年1月起每月增加110元抚育费直到高中毕业。
记者了解到,小婷在从父亲嘴里得知妈妈在庭上的说法时,气愤地给法官写了封信,“我从初中毕业后就没有见过妈妈了。妈妈说给了钱,却拿不出证据来。我对妈妈的行为很伤心,现在最讨厌听到的歌就是《世上只有妈妈好》……”
妈妈后悔:
给钱怎么没要收条
昨天中午,记者在史女士工作的制衣车间见到了她。看着门外一排排的女工,史女士黯然地说,这么多女工每天聚在一起谈得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孩子,每到这时,她心里都特别不是滋味。“他凭什么两年的时间不让我见女儿?这就等于放弃了问我要钱的权利!”
据史女士说,她以前每个月给钱,后来两人商量好每半年给一次。她每次多给100元,凑1000元整数。两年前,前夫带着孩子突然搬家了。她只知道搬到大兴去了,找了几次没找到。“这两年他都没跟我联系,今年元旦突然打电话要钱。不让我看孩子凭什么给钱?可一接到传票,才知道他竟然说我以前一直都没给。如果以前没给的话,他能让我见孩子吗?”
史女士情绪激动地说,她和薛某离婚就是因为他赌博喝酒、不务正业,她甚至怀疑这些年给他的钱都被他赌掉了。
“我从来没让他打过条,谁能想到呢?”史女士叹息说,假如输了官司也只能自认倒霉,只希望孩子不要怨恨她,孩子成年以后能理解母亲。说着,她的眼眶里溢出了泪水。
据薛先生的律师郭建震告诉记者说,他到史女士单位的劳资科调查过,史女士平均每月能有八百多元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比起四处打短工的薛先生来说,情况要好多了。不管薛先生是否如史女士所说的“不务正业”,史女士都应该履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郭律师说,他见过小婷两次,感觉她很懂事,跟父亲感情很深。薛先生说到女儿也几次掉眼泪。
爸爸欣慰:
女儿从来不乱花钱
薛先生告诉记者说,父母的离婚让孩子从小心灵受到伤害。上小学的时候,她一听到《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曲就哭。“三年前,小婷还因为我曾经打过她妈妈恨我,通过这次起诉,她又恨妈妈,说不说再见她了。”让薛先生欣慰的是,小婷特别懂事,知道父亲生活艰难,从来不乱花钱。
法庭上,针对史女士“前半年每个月给钱,后来每半年给1000元”的说法,薛先生气得直哆嗦。“她说一直给着呢,可时间地点呢,她根本说不上来。前三个月她给我钱还让我打了条,后边要给了怎么不让我打条呢?”据薛先生说,史女士只给了3个月的抚育费,这些年他一直没间断过要钱,她总以各种理由拒绝。
专家观点
保留证据避免日后纠纷
来自法院的信息表明,因为抚育费的给付而互相扯皮的案件时有发生。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副庭长姜春玲介绍说,双方如果对是否履行了给付义务产生争议,举证责任则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
在此案中,假如被告说的是真话,而原告方不承认,法院在双方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依靠证据来判决。她说,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履行义务的一方最好要求对方打收条或者通过邮寄、单位扣发工资或由其他人转交的方式来给付,这样对将来举证有好处。
法院无从了解小婷的父母究竟谁在说谎。然而不争的事实是,无论结果怎样,对小婷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姜法官说,孩子本来在婚姻案件中已经是受害者,如果在抚育问题上大人间相互推委,对孩子则是二次伤害。作为大人来说,处理感情纠葛应从有利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不能将孩子作为砝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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